机电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机械操作时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械的机座应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装防护装置。
3)工作前应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应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上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
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应停电;不能停电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作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应小于有关规定。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光或其他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