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设备使用的内容、管理职责和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众业公司设备的使用管理。
2引用文件
3管理职责
工程部职责:
--负责对现场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检查监督;
--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手培训及办理操作证;
--负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发放。
各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测及其操作手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单位各类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定期检测工作。
--负责对“a”类设备跟踪管理及对特殊过程使用设备的检查确认。
4管理内容
4.1设备使用的总要求
4.1.1在用设备应达到设备完好标准:
--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
--清洁、润滑、防腐状况良好;
--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
--各部联结紧固;
--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
4.1.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设备资产编号牌”,“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专业施工使用设备标识牌”,这些标识牌,由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
4.1.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止意外损坏。
4.1.4施工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a类和b类施工生产设备应填写运转记录。
4.2设备安全使用
4.2.1起重、运输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灵活有效。
4.2.2机械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
4.2.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
4.2.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手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2.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
4.2.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害设施。
4.2.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
4.3操作手持证上岗
4.3.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手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a)机长的职责是:
--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
--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
--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
b)设备操作手的职责是: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
--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
--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3.2操作手由其所属单位协助工程部进行培训考核,操作证由工程部负责发放(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上岗操作证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4.3.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操作手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手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4.3.4各单位应给操作手创造一个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室外作业必须为操作手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情况伤害设备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