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
地产代理公司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
一、目的
1、公司客户资源的有效整合及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实现价值最大化。
2、实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化。
3、保障公司客户信息资源安全性。
二、具体规定
有客户信息需求部门需填公司客户资源需求申请单,经各部门领导签字递交销售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审核所需资源的种类并确定数据量数,根据各级领导审批权限提交领导审批确认后由销售管理部下发,接收部门签字。
权限规定:
a.销售总监享有所管辖项目之间客户信息资源调配权限;每次调配记录需提交销售管理部备案。
b.公司内部各部门客户信息需求量在2000条内的由公司副总批准有效。
c.信息需求量在2000条以上、集团内的信息资源调配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共享公司信息资源的部门需定期(每周一次)将共享资源的跟踪情况分类以e*cel形式反馈给销售管理部;项目有效客户直接按项目新客户录入系统。
*反馈信息暂时由销售管理部负责根据该部分系统信息完善工作。
*共享公司信息资源的部门、项目需保障共享资源的安全性,由部门主管统一负责分配、管理。
*若出现任何资源无反馈信息或资源流失的部门,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三、需求申请单、共享资源签收确认单及共享信息反馈单 见附件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