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增容作业管理规定
1.凡是基建、扩建、改造、技措、安措等涉及生产的各类用电设备的增容,必须有电气车间参与对方案的讨论,并制定出详细的用电设备增容方案。
2.增容项目实施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先办理增容手续。
2.1增容0.4-1.5kw的零星用电设备,用电部门必须在10天前提出书面申请表,并按公司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和供电。
2.2增容1.5kw及以上至40kw的用电设备,必须在提前2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和供电。
2.3增容40kw以上的用电设备,必须提前30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公司规定程序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和供电。
3.新装或增容时用电设备需要主变增容或超过主变允许使用的负荷指标时,一般由设计部门提供有关文件和图纸资料,并会同电气车间向供电等有关部门申请电源和负荷指标。
4.在完善增容方案以后,工艺车间在申请改造资金时,除考虑设备改造的费用外,还必须考虑电气设备的费用以及相关的施工费用。
5.凡是配合增容的电气设备(有设计的除外),由电气车间根据工艺车间的工艺要求,提供相关的电气设备材料清单(尽量和原设计保持设备的一致),并注明项目名称。计划提报、材料出库由电气车间进行,相关的施工费用由项目资金支出。
6.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有电气车间参加验收,投运后一周内由施工单位出竣工图纸。相关资料一式三份,报经电气车间审查后,一份送档案室保管,一份送电气车间建档,一份送使用单位建挡。
7.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部门会同电气车间等部门共同进行验收,按有关规程进行各阶段试车,并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的验收规范。
8.通过试车验收,经鉴定合格后,施工单位首先提供电气接线系统图(竣工标准)以便调度、值班电工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全套随机图纸、说明书、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试验记录、试车记录等相关记录,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