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规定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确保在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规范和设备检修作业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区域内设备检修作业的审批管理。
2 规范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指导手册》
3 术语、定义
设备检修作业是指设备大、设备中修与设备事故抢修的作业。包括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设备外委检修项目;外协承包日常设备维检修。
4 职能职责
4.1设备动力科
4.1.1负责督促在设备检修作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做到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并且做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检修)、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负责设备检修作业时按照《设备检修作业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汇同相关车间、部门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手续。
4.1.3负责在设备检修作业时汇同相关车间、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和施工方案执行。
4.2 安全环保科
4.2.1 负责协助办理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4.2.2 定期对检修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检修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有权提出考核意见,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检修作业,有权要求停止。
4.3生产车间
4.3.1 根据设备检修作业项目的作业环境,配合完善《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3.2 配合组织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管理。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在对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检修和建设过程中,在设备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
5.1 设备检修作业前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协议(承包商)、安全措施并对危险因素进行认真识别。
5.2 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许可证》后,日常或小型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大中修检修报设备所属单位同意审批后再报设备动力科和安全环保科批准同意。《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由车间每月汇总后交设备动力科归档。
5.3 设备检修作业必须按《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并认真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不允许设备检修作业。
5.4 变更设备检修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6、检维修作业职责要求
6.1 检维修申请人
6.1.1 负责办理《检维修作业许可证》、联系相关安全措施事项。
6.1.2 检维修申请人应根据检维修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协调施工人员到现施工。
6.2 检维修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6.2.1 应在检维修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检维修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检维修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指定现场监护人。
6.2.2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检维修作业的衔接。
6.2.3 检查、确认《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检维修作业许可证》应及时制止检维修作业。
6.2.4 在检维修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检维修作业。
6.2.5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检维修人员
6.3.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3.3 应确认检维修地点和时间。
6.3.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检维修作业。
6.3.5 应随身携带《检维修作业许可证》。
6.4 监护人
6.4.1 负责检维修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停止检维修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4.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检维修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4.3 当发现检维修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4.4 在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附则
7.1本制度由设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