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检查考核管理规定
为有效杜绝员工的违章作业,加强现场的检查及考核,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要求
1、本规定适用于炼铁部所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以及到本部作业的其他人员。
2、本规定所称“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3、“三违”行为检查分日常检查和抽查两个层次,其中日常检查由职工、班组和工段为主,抽查则是部人力资源管理员、综合管理室、生产安全室等相关人员联合组织检查,以及部安全员和人力资源管理员的不定期巡查。
4、“三违”行为分一般行为和严重行为两大项,一般行为是指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并且可能造成损害时程度较轻;严重行为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者造成较大设备损害、环境影响等,无论那种行为都必须立即停止或现场纠正。
二、 教育
1、“三违”人员的教育由安全管理人员和驻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分别进行,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教育,违反劳动纪律者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教育。
2、“三违”人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教育的基本内容
1)、重新学习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以及本企业(单位)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技术知识;
2)、结合有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典型事故案例,剖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危害性。
(2)违反劳动纪律者教育的基本内容
1)、重新学习有关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
2)、结合有关违反劳动纪律的典型事故案例,剖析违反劳动纪律的危害性。
(3)违规人员经过教育并考试合格后,还应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充分认识违规的原因及其危害性,并提出改进的决心和措施,且呈送单位(部门)领导审查认可签字后方可恢复其上岗工作。
3、违规教育的考试成绩应记入“违规违纪教育卡”内,并与检讨书一起存入职工个人安全档案。
三、 处罚
1、对于一般的“三违”行为按照[炼钢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的内容对该行为本人进行考核。
2、对于严重的“三违”行为除了按照[炼钢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对本人考核外,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三违”行为人考核的20%—60%的额度进行考核;“三违”行为人同时需到部生产安全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接受不少于三天的待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岗;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停职,转送人力资源部。
3、“三违”人员于停职、停工教育期间,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4、 凡是不按规定对“三违”人员实施教育而导致其重复违规作业或由此而引发不良后果和酿成事故的,应追究其所在作业区、班组或决定者的直接责任。
四、 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部生产安全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