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
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1.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原则。
1.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 距 离(米) |
6以下 | 0.35 |
10—35 | 0.60 |
44 | 0.90 |
60—110 | 1.5 |
2.4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5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
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配电箱及开关箱
3.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3.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1.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确保配电箱内干净。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大于1.5mm。
3.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3.1.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
3.1.10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1.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
3.1.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
3.2电器装置的选择:
3.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3.2.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3.2.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