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仓防尘防爆治理的管理规定
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山东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原煤车间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混煤仓防尘防爆的有关规定:
1、原煤车间的防尘重点部位是混煤仓、原煤动筛分级筛及其各皮带走廊处等。
2、车间组织相关人员每旬组织检查一次,并落实责任人对消防器材、除尘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按照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现场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到矿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否则,严禁施工。
5、各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箱、砂箱、沙袋等消防器材齐全完整,每一不符合要求,罚责任班组50元/处。
6、各岗必须坚持每班卫生清理不低于一次,做到地面、设备无积尘,否则,在精细化管理a卡中按标准进行扣罚。
7、现场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空气中煤尘含量和瓦斯浓度的集聚,每班通风不低于二次,每次不低于30min,否则,扣罚岗位司机50元/次。
8、现场刮板输送机采取全封闭,车间机修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及封闭齐全完好,杜绝煤尘飞扬,否则,扣罚机修班组50元/处。
9、车间机修班组负责每周检查一次除尘设备是否完好,确保相关设施达到完好标准,否则,扣罚机修班组50元/处。
洗运中心原煤车间
二〇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