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外来运矿车辆进厂管理规定
为规范管理矿山外来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一切活动,促进矿山采区排土、运输矿石等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请相关单位、人员遵照执行。
1、各公司、个人矿车进入矿区作业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器械等进入公司。
2、进入矿区车辆需按矿区交通标志牌要求行驶,不得超速、逆行、违停、鸣笛、漏油及排黑烟等。运输过程远离危险边坡,防止发生高坠事故。
3、车辆按顺序停放在装车区域内必须熄火,取下钥匙,使用手刹制动。矿区每天中午12:00-13:00期间进行爆破作业,请各驾驶员按照警戒人员要求驱车撤离爆破飞石区域,若不听劝阻影响矿区爆破作业,分厂对其进行处罚1000元一次;若因躲避不当发生飞石伤人、设备损坏的,公司概不负责。
4、车辆必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等候过磅,严禁插队和占道的情况发生;
5、进入矿区等候时不准乱丢垃圾,不遵守者要按照矿山分厂的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6、进入矿区后因驾驶员的个人问题,导致矿内的设施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按照矿山分厂的制度给予罚款1000元以上。
7、进入矿区下车时必须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帽;
8、进入铲装点装料时,车辆熄火拉好手刹。矿石装满后驶出矿区后再进行遮盖篷布,遮盖篷布时系好五点式安全带。严禁不系安全带在车顶工作,发现将按照公司的制度进行罚款;若因驾驶员在车顶作业未系安全带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9、严禁随车携带家属进入厂区;
10、因个人原因不遵守我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司概不负责;
11、矿山采场作业人员有权监督司机在离开驾驶室时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按要求执行的,分厂对运输单位或驾驶人员罚款1000元/次,不接受处罚且态度恶劣者或者年度内累计出现两次违章行为的,将把违章驾驶员及车辆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允许再进厂装运矿石。
12、承包单位每天必须定期对采区作业范围进行洒水降尘。要求:早上洒水3次,下午4次,防止扬尘污染导致环保部门处罚。若因承包单位未定期洒水降尘,分厂按照规定,每天考核1000元;如导致环保部门处罚,由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规定,请承包单位、个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