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保证金缴纳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监管,建立相关方安全生产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机制,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行为,防止火灾及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服务以及其他承包各类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三、安全保证金缴纳程序及金额
1、安全、文明卫生保证金缴纳程序
(1)施工服务单位与公司签订完项目合同书后,到综合管理处技安环保室办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保证抵押金缴款手续。
(2)施工服务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具的安全保证金交费凭证到财务处交纳保证金。
(3)施工服务单位持缴费凭证到综合管理处技安室办理缴费备案手续。
2、保证金缴纳金额标准
(1)合同总金额为1万元-5万元之间者,交500-1000元;
(2)合同总金额为5万元—10万元之间者,交1000-2000元;
(3)合同总金额为10万元—50万元之间者,交2000-4000元;
(4)合同总金额为50万元—100万元之间者,交4000-8000元;
(5)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500万元之间者,交8000-20000元;
(6)合同总金额为500万元以上者,交20000-40000元。
(7)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承包一些零散和细小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服务单位,安全保证金交纳1000-2000元。
(8)涉及吊装、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动火动焊、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作业及工程复杂、作业相互交叉、施工时间较长的施工服务项目,保证金缴纳提升一个等级。
四、保证金的管理
1、项目承办单位会同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项目属地单位对施工服务单位进行安全监管,若施工服务单位在作业过程中无任何违反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施工结束安全验收完毕后将退还全部安全保证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1)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危及我公司职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除承担所有发生费用及责任外,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
(2)在施工服务过程中破坏厂区内隐蔽工程,造成我公司部分停水、停电、停气责任事故,除赔偿损失外,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
(3)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内部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扣罚30-80%保证金;
(4)违章行车,造成我公司商品车损坏或其它车辆事故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扣罚50%—80%保证金;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未按期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扣罚安全保证抵押金200--1000元:
(1)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
(2)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未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危险作业未进行审批的;
(5)未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生产现场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危险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
(7)危险设备、安全设备、劳动防护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
(9)项目结束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垃圾及多余物的;
(10)未及时、如实地通报生产安全事故;
(11)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4、相关方因违规行为被部分或全部扣罚保证金,若项目仍在继续进行,相关方必须将被扣罚的保证金补足才可准予继续开工。
5、公司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督促和协助相关方办理上述规定的有关手续,对延期不办而擅自强行开工者,予以1000—5000元的处罚。
6、项目服务结束后,相关方持《项目竣工安全验收审批表》、保证金缴款及扣罚凭证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保证金退还核算手续,到财务处办理退款,保证金将退至其单位帐户。
相关方安全管理流程 | ||||||||
内容 | 资质预审 | 安全协议签订、保证金缴纳 | 入厂教育 | 制定施工方案 | ||||
时间 | 合同签订后 | 项目启动前 | ||||||
责任单位 | 承办单位 | 综合管理处 | 综合管理处 | 承办单位 | ||||
项目施工安全审核 | 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 |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教育 | 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 |||||
施工前 | 施工前 | 施工前 | 项目启动后 | |||||
承办单位 | 施工单位 | 承办单位 | 施工单位 | |||||
过程安全监控、隐患整改 | 安全监督检查 | 安全监督检查 | 危险作业审批 | |||||
施工中 | 随时 | 随时 | 根据需要 | |||||
施工单位 | 承办单位 | 项目属地单位 | 施工单位 | |||||
保证金退款 | 项目竣工安全验收 | 现场清理、日事日毕 | ||||||
年度 | 安全验收后 | 项目竣工后 | 每天 | |||||
综合管理处 | 综合管理处 | 承办单位 | 施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