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发放使用无误。
第二条:各类气瓶必须有明显的漆色标记,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条:瓶库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各类气瓶(实瓶、空瓶、不同气瓶)要分类存放。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第四条:气瓶储存必须远离热源和明火,严禁爆晒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第五条:严禁气瓶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与各类油品混放。
第六条: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第七条:严禁在装卸过程中流动吸烟,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八条:各类气瓶要按规定检验,检验标记清晰、可辨认,同时严禁使用各类过年检期的气瓶。
第九条: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
第十条:电瓶车运输高压气瓶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且必须加以固定,防止气瓶滚动。
第十一条:不论空瓶、实瓶在实施运输过程中必须将气瓶瓶口全部保持一个方向,车厢内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油污。
第十二条:所有返回库区的气瓶必须配置完好,对附件损坏、配置不齐全的气瓶库管员有权拒收,同时按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各单位返回的气瓶(氧气、乙炔气瓶)要经常性的检查,检测气体剩余量,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压余气。
第十四条:安技处依照上述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将检查结果报规划发展处进行考核;公司现场检查组在每月的检查中,也将此项规定作为检查的内容之一进行检查考核。
第2篇 高压气瓶的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发放使用无误。
第二条:各类气瓶必须有明显的漆色标记,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条:瓶库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各类气瓶(实瓶、空瓶、不同气瓶)要分类存放。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第四条:气瓶储存必须远离热源和明火,严禁爆晒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第五条:严禁气瓶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与各类油品混放。
第六条: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第七条:严禁在装卸过程中流动吸烟,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八条:各类气瓶要按规定检验,检验标记清晰、可辨认,同时严禁使用各类过年检期的气瓶。
第九条: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倾倒措施。
第十条:电瓶车运输高压气瓶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且必须加以固定,防止气瓶滚动。
第十一条:不论空瓶、实瓶在实施运输过程中必须将气瓶瓶口全部保持一个方向,车厢内必须保持清洁干净无油污。
第十二条:所有返回库区的气瓶必须配置完好,对附件损坏、配置不齐全的气瓶库管员有权拒收,同时按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对各单位返回的气瓶(氧气、乙炔气瓶)要经常性的检查,检测气体剩余量,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压余气。
第十四条:安技处依照上述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将检查结果报规划发展处进行考核;公司现场检查组在每月的检查中,也将此项规定作为检查的内容之一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