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1、责任范围划分:
1)通修段责任范围:
(1)负责井下防尘工作的全面管理。
(2)负责井下现有防尘洒水主干管路和主要进、回风大巷喷雾洒水设施的安装、检查、维修工作。
(3)负责新掘巷道(已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防尘洒水管路和喷雾洒水设施的铺设安装工作。
(4)负责矿井主要巷道的洒水降尘、积尘清扫和巷道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
2)采、掘段责任范围
(1)岩石掘进段
①负责本工作面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②负责本作业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2)采煤段
①负责车台喷雾等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②负责本作业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3)机电科责任范围:
(1)负责本单位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负责本单位产尘工作岗点前后100米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2)负责静压供水池的蓄水,保证防尘用水连续使用。防尘用水量,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4)运输段责任范围:
负责本单位产尘工作岗点前后100m区域内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次月3日前报通修段。
5)技术科负责矿井巷道延伸过程中防尘洒水系统的设计。按照“三同时”原则(矿井防尘等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保证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和防尘设施的及时使用。
2、管理规定:
(1)通修段每天要安排防尘维修人员对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不。有一处不喷雾,考核责任人100元。
(2)通修段接到防尘系统故障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处理不及时,考核责任人100元。
(3)通修段和其他单位负责的主要运输巷道无煤尘堆积。如有积尘每百米考核责任人100元。
(4)通修段要及时安排和检查矿井防尘工作,督促各作业单位完成洒水降尘、积尘清扫和巷道冲刷工作。每月有检查考核记录,每缺少一个单位,考核通修段责任人50元。
(5)机电科要保证防尘供水。无特殊情况每影响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6)各作业单位要做好本作业区域内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巷道积尘的清扫、巷道的冲刷工作,做好记录。并将防尘供水管路、防尘设施标注到平面实测图上,随情况变化及时填绘。一项不合格考核单位100元。
(7)采煤段车台装煤必须进行喷雾降尘,一次不开喷雾责任人300元。
(8)岩巷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制定并执行综合防尘措施,一项不符合考核责任人100元。
(9)各作业单位要在次月3日将上月完成的防尘工作量报通修段,一次不按时报,考核责任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