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审查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分包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2.术语
分包商是指从总承包商分包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现行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项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选择的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15
4.职责
4.1 总监理工程师
4.1.1 工程监理项目部在收到总承包商的关于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
4.1.2 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查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资质审查意见,并在“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中填写资质审查的结论。资质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总承包商,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4.2 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所报的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按各自的专业分工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分包商的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审查,审查完毕后把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5.控制程序
5.1 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5.2 首先由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定分包合同。再由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批。
5.3 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的重点内容
5.3.1 分包合同(协议书)。审查拟签的分包合同是否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抵触,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围应符合要求,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5.3.2 分包商资质及有关证明资料
5.3.2.1 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
5.3.2.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3.2.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2.4 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3.3 分包商拟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 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包括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2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5.3.3.3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安全准用证)、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5.4 在审查时,与拟选的分包商接触,详细了解其工程经验、工程信誉、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等情况,判断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 未经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商,总包商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