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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公司及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厂属各单位。
2、管理规定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个主体厂的平均数,安全科不承担连带考核。
2、 公司考核超过该平均数,安全奖考核安全科科长30%,安全员15%。
3、 公司考核低于该平均数的80%,奖励安全科科长200元,安全员100元;低于该平均数的50%,奖励安全科科长400元,安全员200元。
4、 公司检查作业区没有考核,奖励相应作业区安全员50元、安全主管领导50元、作业区一把手50元,公司未检查,则不奖励。
5、 公司检查作业区有考核情况发生,安全奖考核相应作业区安全员的15%,安全主管领导15%,责任领导15%,一把手15%。
6、 作业区出现轻伤事故,安全奖考核作业区安全员100%、安全主管领导100%,责任领导100%、一把手100%;出现险肇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安全奖按照50%-100%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情节严重的,除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安全奖外,另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还要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当月二次工资。
第2篇 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的一般规定。
3 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奖发放范围
厂安委会成员、各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3.2 考核办法
3.2.1季度安全生产竞赛中未挂甲牌,免发全部人员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奖。
3.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安全管理奖。
3.2.3 发生微伤、轻伤(含非列统)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
3.2.4 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
3.2.5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
3.2.6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丙牌的责任单位。
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奖50%。
4.3.1 本单位有2人(含2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3.2 单位管理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3.3 未按时限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出现一般性问题的责任单位;
4.3.5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乙牌的;
4.3.6 未按时参加厂部组织安全检查的;
4.3.7 管辖区域内相关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专业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第3篇 安全管理奖发放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管理奖发放与考核的一般规定。
3 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安全管理奖发放范围
厂安委会成员、各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安全专业监管人员。
3.2 考核办法
3.2.1季度安全生产竞赛中未挂甲牌,免发全部人员本季度末月安全管理奖。
3.2.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安全管理奖。
3.2.3 发生微伤、轻伤(含非列统)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
3.2.4 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
3.2.5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
3.2.6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丙牌的责任单位。
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奖50%。
4.3.1 本单位有2人(含2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3.2 单位管理区域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3.3 未按时限完成各项安全管理任务的;
4.3.4季度或日常安全检查中出现一般性问题的责任单位;
4.3.5季度安全生产挂牌竞赛中挂乙牌的;
4.3.6 未按时参加厂部组织安全检查的;
4.3.7 管辖区域内相关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安全专业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第4篇 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公司及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厂属各单位。
2、管理规定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发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公司考核低于五个主体厂的平均数,安全科不承担连带考核。
2、 公司考核超过该平均数,安全奖考核安全科科长30%,安全员15%。
3、 公司考核低于该平均数的80%,奖励安全科科长200元,安全员100元;低于该平均数的50%,奖励安全科科长400元,安全员200元。
4、 公司检查作业区没有考核,奖励相应作业区安全员50元、安全主管领导50元、作业区一把手50元,公司未检查,则不奖励。
5、 公司检查作业区有考核情况发生,安全奖考核相应作业区安全员的15%,安全主管领导15%,责任领导15%,一把手15%。
6、 作业区出现轻伤事故,安全奖考核作业区安全员100%、安全主管领导100%,责任领导100%、一把手100%;出现险肇事故的,根据事故分析报告,安全奖按照50%-100%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情节严重的,除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安全奖外,另根据事故分析报告,还要考核作业区安全员、安全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及一把手的当月二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