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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大、中修安全管理规定
㈠凡大、中修项目开工前,作业单位必须根据作业过程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订出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经设备和安全认准后认真实施;对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拆除及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必须制订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否则,严禁作业。
㈡大、中修项目开工前,作业单位负责人要把大、中修的概况、作业方法、安全措施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报炼钢部专线管理人员备案。
㈢两个作业区或两个班组和多工种配合作业,作业区负责人必须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作业前向职工进行环境、注意事项的安全交底。
㈣大、中修作业的作业区领导,要定期对作业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或不安全行为要立即消除和制止,不得放任何和迁就。
㈤安全员应监督和检查大、中修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㈥大、中修作业所用的跳(桥)板、安全带、梯子等用具或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经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有缺陷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
㈦大、中修作业现场的特种作业(如起重、焊割、电气、工程机械、车辆驾驶、高处等),必须按本工种安全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㈧大、中修作业范围涉及影响人行道、生产作业区域的(特别是高处作业的),作业区域必须设置警示牌,夜间设置红灯警示,以免误入作业区。
㈨凡在公路、铁路、电力及动力管线的两侧、上空或地下作业时,作业前必须经专业部室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按指定范围进行。
第二十九条 检修施工的基本安全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均按集团制度(2008)第101号文[检修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2篇 大、中修、日常检修及临时故障处理的安全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炼钢部内的作业区、部室及外来进入本炼钢部的各种大、中修、日常检修和临时故障处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炼钢部安全线负责对大、中修、日常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意见;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先停止作业后汇报权;在大、中修及临时故障处理中,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中修基础上主管部室负责对大、中修安全措施的审批和督促落实,并对大、中修过程中的本质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大、中修、日常检修作业作业区负责大、中修、日常检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贯彻执行,并对大、中修、日常检修作业现场的本质安全负有全面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