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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
3、装卸管理
3.1 装卸人员要求
3.1.1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1.3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3.1.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3.2 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
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3.2.2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2.液氨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①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②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③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④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⑤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⑦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
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5.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2.3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3.2.4液氨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规定。
1.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2.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
3.且罐内氨气余压应≥0.3mpa。
4.新购置的液氨罐车或者检修后的液氨罐车及氮气余压<0.3mpa的贮槽,则必须用氮气置换,并经分析合格,氧含量<1%。
3.2.5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证坚守指定岗位。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3.2.6充装现场应配备专用防化服、隔离式呼吸器、过滤罐、灭火器等,并确保完好。
3.2.7对照《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表中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逐条认真记录,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3.2.8装卸现场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和措施。
3.2.9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为防爆型)。
3.3液氨装卸安全
3.3.1现场装卸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3.3.2液氨罐车在装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装卸工作之前、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3.3.3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3.3.4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3.3.5严禁超装、混装。
3.4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理
3.4.1 装卸过程如出现液氨大量泄漏情况时,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必须在安全区域)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4.2在毒区处理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并先穿戴氨防护服,携带隔离式防毒面具后方可进入毒区。
3.4.3当大量泄漏影响周边岗位和居民人身安全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向上风向转移。
4安全管理与防护
4.1安全管理
4.1.1装卸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4.1.2操作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参加操作,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岗位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
1.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掌握并正确执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会辨识液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范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4.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
5. 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4.1.3液氨装卸场所的储罐、压力管道、电气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符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及监测。
4.1.4在液氨装卸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品种的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
4.1.5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查找液氨装卸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要求进行落实,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人物”严格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否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
6.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8.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4.2安全防护
4.2.1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必须加强设备管理,消除跑冒滴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氨泄漏,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4.2.2液氨装卸岗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睛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满足每人一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4.2.3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4.2.4对各种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2.5液氨装卸的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洗眼器、淋洗器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4.2.6液氨装卸场所必须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并保证畅通。
4.2.7加强液氨装卸场所管理,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整洁。
4.3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4.3.1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必须针对液氨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4.3.2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审,及时完善相关应急措施,补充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4.3.3 单位负责人接到液氨装卸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附表《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
6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
2、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
3、装卸管理
3.1 装卸人员要求
3.1.1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
3.1.3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
3.1.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
3.2 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
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
3.2.2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异物,方可充装。
2.液氨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①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②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③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④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⑤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⑥槽罐内无剩余压力,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⑦液氨槽罐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及凹凸不平现象。
3.必须有紧急切断装置。
4.必须有对液氨泄漏时进行紧急处理的装置,如水喷淋装置等。
5.必须有防止罐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移动的有效措施。
3.2.3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
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3.2.4液氨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规定。
1.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2.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
3.且罐内氨气余压应≥0.3mpa。
4.新购置的液氨罐车或者检修后的液氨罐车及氮气余压<0.3mpa的贮槽,则必须用氮气置换,并经分析合格,氧含量<1%。
3.2.5充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证坚守指定岗位。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3.2.6充装现场应配备专用防化服、隔离式呼吸器、过滤罐、灭火器等,并确保完好。
3.2.7对照《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表中的内容逐项检查确认,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逐条认真记录,必须完全符合条件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3.2.8装卸现场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设施和措施。
3.2.9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必须为防爆型)。
3.3液氨装卸安全
3.3.1现场装卸作业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3.3.2液氨罐车在装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装卸工作之前、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3.3.3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3.3.4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3.3.5严禁超装、混装。
3.4液氨泄漏的应急处理
3.4.1 装卸过程如出现液氨大量泄漏情况时,岗位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立即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同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必须在安全区域)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4.2在毒区处理时应有两人以上进行,并先穿戴氨防护服,携带隔离式防毒面具后方可进入毒区。
3.4.3当大量泄漏影响周边岗位和居民人身安全时,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向上风向转移。
4安全管理与防护
4.1安全管理
4.1.1装卸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4.1.2操作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方可参加操作,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岗位人员应熟悉掌握以下内容:
1.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掌握并正确执行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会辨识液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防范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4.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岗位消防器材;
5. 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4.1.3液氨装卸场所的储罐、压力管道、电气设施和防雷、防静电装置必须符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及监测。
4.1.4在液氨装卸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品种的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
4.1.5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认真查找液氨装卸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要求进行落实,对“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薄弱地点,薄弱人物”严格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是否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和熟练使用;
6.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7.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8.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4.2安全防护
4.2.1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必须加强设备管理,消除跑冒滴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氨泄漏,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4.2.2液氨装卸岗位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睛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满足每人一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应配备两套以上,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4.2.3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4.2.4对各种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2.5液氨装卸的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洗眼器、淋洗器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4.2.6液氨装卸场所必须配备应急通讯器材,并保证畅通。
4.2.7加强液氨装卸场所管理,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整洁。
4.3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4.3.1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必须针对液氨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发。
4.3.2涉及液氨装卸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审,及时完善相关应急措施,补充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4.3.3 单位负责人接到液氨装卸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附表《液氨装卸安全确认单》
6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