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及证件管理规定
一、管控目的
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员工及证件管理,加强各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员工协调,对特种作业数量进行适当控制,使特种作业员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稳定和持证上岗。
二、管控范围
公司内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叉车司机等人员及证件管理。
三、管控对象
1.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四、管控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1特种作业岗位的设定和人员确定,由相关车间(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如实上报人员,经人公司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联系培训取证。
1.2 对无特种作业证件或证件过期失效的人员,不得安排其到相应的特种作业岗位上工作。
1.3生产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各车间、部门必须给予安排学习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1.4各相关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1.5各相关车间、部门不得私自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身体等原因确需变动岗位的,必须上报公司人事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门进行审核。
2. 特种作业证件管理
2.1生产安全部结合生产安全部门负责联系国家相关机构对经审核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所取证件均由生产安全部门统一存档管理。
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费用由公司先统一垫付,然后根据证件类别和性质,按比例由****公司财务扣除。
a. 电工、电焊工作业证费用由个人负担50%,公司负担50% 。
b. 公司内机动车辆司机(包括叉车、装载机、拖拉机)、起重工取证费用由个人负担40%,公司负担60%。
c. 压力容器操作工、电梯司机、危化品(氯气)操作工取证费用由公司负担。
2.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由生产安全部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审证费用由公司承担。
2.4特种作业人员在待业期间相应证件需要复审的,公司给予复审,但其本人必须承担全部审证费用(由本人直接交予培训机构),否则不予审核。
2.5取证后离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登记,交纳公司支付的全部取证费用,由生产安全部门开出单据后员工到财务部现金会计处进行缴费。
五、罚则
1. 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一律视为严重违章作业,按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调动时,相应车间未上报生产安全部门审核的,每发现1人次扣车间安全分10分。
3. 不得安排无证或证件已失效的人员到特种作业岗位工作,每发现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4. 不得将身体状况不符合特种作业要求的人员安排到特种作业岗位,每发现1人次,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分5分。
5. 对未遵守本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