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吊运管理规定
各施工班组并塔吊司机:
塔吊吊装(运)物料是施工现场的最大危险源,为保障施工现场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各班组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司机及时沟通,语言明确、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严禁辱骂他人。
二、禁止他人擅自(摘)卸大勾下面的扁担、钢丝绳、卡环,严禁抢吊占吊,遇有多班组同时吊装物料时按先后顺序(每班组吊装一次)轮回吊装。
三、禁止无吊斗、吊笼等容器吊装零散物料,严禁吊装装载超过吊斗、吊笼边沿的物料。
四、禁止吊装捆绑不牢的散物,严禁一根钢丝绳吊装物料。
五、严禁使用两点拉力环吊装四点拉力环的吊斗、吊笼等容器吊装物料。
六、严禁吊装穿绳捆绑不牢固,吊点不平衡的物料。
七、禁止使用拉力环不牢固,局部开焊,破损的吊斗、吊笼等容器吊装物料。
八、禁止长、短钢筋或钢管混吊,严禁吊装两吊点呈不平衡状态的钢筋或钢管。
九、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视情节处予200—1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上述规定塔吊司机应严格监督执行并按塔吊吊装规章制度执行,一但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对塔吊司机一并处罚。
中国三冶万山北苑项目部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