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机房的消防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a) 电梯机房;
b) 程控交换机房;
c) 卫星电视机房;
d) 中央空调机房;
e) 煤气热水器房;
f) 高、低压配电房;
g) 消防监控中心;
h) 中央新风、正压送风、防排烟机房;
i) 监控中心机房;
2.权限:管理处负责人指定专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3.管理方法
3.1每日检查机房的设备外观有无异常。
3.2每日检查机房的设备运行有无冒烟、过度发烫等现象,有无异常响声。
3.3设备机房应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每日检查机房内有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非机房工作物品。
3.4设备机房进出入制度
3.4.1设备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及工作人员非工作时间入内。
3.4.2本公司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并通知值班人员开门后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3.4.3凡外单位人员前来参观或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前来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陪同,通知值班人员开门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认真做好记录。
4.机房设备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4.1设备运行时发生上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止设备运行,对故障部位进行检查。
4.2对无法预控的事故,应停机后立刻向有关部门汇报。
4.3突发事故按公司各类紧急预案进行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