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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防火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2

氨区防火管理规定

氨区防火管理规定

为防止储氨区和氨系统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避免厂财产遭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氨是一种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易发生爆炸,其下限为:氨16%、空气84%;上限为氨25%、空气75%。

2、储氨区和氨系统10m以内严禁烟火,并应设“严禁烟火”警示牌;储氨区内严禁堆放各类易燃、可燃杂物;进入的车辆应装有防火帽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3、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手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设备进入储氨区;在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禁撞击等动作,以免造成管道泄露;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进入氨区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4、禁止在储氨区内进行带火作业或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如必须在储氨站内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开具一级动火工作票,事先进行氨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内空气中氨气含量小于20ppm,并做好事故预想,确保安全后方可工作。

5、储氨区所有设备、端子箱及照明系统等,均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设备,法兰连接处应有跨接线。所有电缆、电气盘柜需使用合格的防火堵料严密封堵电缆孔洞。

6、储氨区的施工检修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如氯、氧等物质);储氨设备(包括管道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连接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用氮气进行置换;检修、运行操作时,应使用铜质工具,如果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的开启阀门,时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的排送,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7、储氨罐最大允许存储重量为容器的75%,不得超容量进行充装;液氨存储温度不可高于40°c;严禁用明火或其他临近的热源加热液氨储存罐的任何部分。储氨区设备管道冻结,只能使用蒸汽或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8、储氨区所有工艺生产装置的设备及其管线按规范要求作防静电接地。各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及防静电接地设计连在一起的公用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责任部门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缺陷,保证设施完好有效附和要求。

9、储氨区所有工艺设计均应为密闭系统,各个连接部位应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压力容器或设备严格执行相关定期检验规定。

10、加强卸氨工作的安全管理,要设专人进行监护;在液氨卸车结束后,必须保证足够的吹扫时间,以防止液体残留在封闭的系统内。

11、储氨区应制定泄漏应急预案,运行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预案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

12、配置消防器材、消火栓、固定式水喷淋装置、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和排污,随时保持完好,消防通道和各安全疏散口要时刻保持畅通。

13、发生火情时应立即切断着火源,若不能切断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应洒水冷却罐体。可使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14、还应认真执行国家化工防火方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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