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供氢站管理规定
一、所有人员进入供氢站必须交出火种,关闭手机,外来人员进入必须经发电部和安监部批准,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二、供氢站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在显著地方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三、供氢站照明充足,应符合消防规定。
四、供氢站、储氢室应定时排风,运行人员每周对制氢站空气中的含氢量进行一次检测,最高值不得超过1%。
五、供氢站墙内严禁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时应有测爆仪跟踪监测。
六、供氢站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好用。
七、加强供氢站人员消防常识的培训学习,定期进行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