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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械、工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7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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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机械、工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小型机械、工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4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

1.5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

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

定义

4.1. 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 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 2000 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 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4.4.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4.4.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职责

5.1. 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 价值在 2000 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 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 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5.5.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5.5.1.2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5.5.1.3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5.5.1.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5.5.2 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5.5.2.1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5.5.2.2 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5.5.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5.5.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5.5.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5.5.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5.5.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购要求

6.1. 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 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6.3.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

6.3.2 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3 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6.3.4.1 安全生产许可证;

6.3.4.2 产品合格证;

6.3.4.3 安全鉴定证;

6.3.4.4 产品说明书;

6.3.4.5 检测试验报告。

6.3.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6.3.6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 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 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 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 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 . 一般钢丝绳应符合 gb1102 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 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 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 0.98kn/cm2 。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 50% 。

7.9.5. 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 滑车

7.10.1. 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 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 10% ,槽底磨损过 3mm 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 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 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第2篇 工程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严防触电、机械伤人。确保工器具的完整性,提高工器具的使用效益,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02

3.1.3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 纠偏与控制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略)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5.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 执行标准

6.1 各施工单位应重视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管理,必须建立统一的帐册,明确名称、型号、保管人、检验日期等,报废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2 所有的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掌握使用。

6.3 所有的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登记造册。

6.4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报废、已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6.5 所有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6.6 所有的电动工具,绝缘工具都要按规定进行绝缘检查,检查后的工具应张贴合格证,注明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日期并登记造册。

6.7 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半年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各施工单位安监部应对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对执行不力,出现偏差和有章不循的单位应进行考核和处罚。

标准执行人必须确保为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3篇 小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序号

标准项目

标准内容

1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应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应签署文件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任命安全责任人、防火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津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和规程: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d)事故管理制度;

e)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f)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g)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h)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i)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j)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当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证书;

2)必须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300~5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500~10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超过1000人的企业按2‰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

1.5

安全教育

1)应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应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3)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1.6

安全生产“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7

发包和出租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8

安全生产检查

应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留存检查、整改记录。

1.9

危险源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配备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1.10

事故管理

凡发生事故,均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做到“四不放过”。

1.11

安全生产档案

应建立下列档案:

a)安全生产教育档案;

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

c)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d)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档案;

e)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档案;

f)对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

应执行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条例、安全监察规程、安全检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燃爆专业安全管理

3.1

危险化学品库

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

2)废弃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3)库房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4)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5)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3.2

空压机

1)机身、曲轴箱等无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5)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3.3

工业管道

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2)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

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措施可靠;

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3.4

涂装作业场所

1)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2)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密闭或狭小空间涂装作业要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3)作业场所涂料存量符合安全要求;

4)消防设施完备、安全标志醒目;

5)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和地面防火符合安全要求;

4

热工专业安全管理

4.1

锻造机械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3)紧固部件无松动;

4)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5)操纵机、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6)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2

铸造机械

1)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控制系统齐全完好,控制功能准确有效,机器的操控位置设有急停开关;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5)压铸机: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

6)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

7)混砂机: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8)抛(喷)丸设备:设备密封良好,门(孔)启开时防护装置电气连锁;

9)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3

铸造熔炼炉

1)炉体完整,附属设施安全;

2)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3)浇包及其装置完好;

4)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

5)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6)控制系统齐全有效;

7)除尘装置完好;

8)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4

酸碱油槽

1)槽体坚固,不得渗漏;

2)地下槽体必须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

3)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应有绝缘措施;

4)导电部位应保持干净,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5)电加热器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石英玻璃加热管应有保护措施。

4.5

厂房与工业梯台

1)厂房耐火等级的评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没有使用危房;

2)直梯

a)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

b)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

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3)斜梯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标准规定;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

4)活动轻金属梯

a)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

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5)轮式移动平台

a)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c)防滑措施齐全、完好;

d)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6)走台、平台

a)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

b)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

c)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4.6

工业炉窑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3)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锻造加热炉:炉门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正常流通;

5)退火炉、烘模炉:炉门必须装置保险装置;

6)煤气炉: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7)重油炉: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8)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

9)箱式电阻炉:设备防护罩完好无损;测温仪表灵敏可靠、电阻丝完好;

10)燃油反射炉:风管、油管应保持畅通,油温、风压及测温仪表应保持正常;

11)气体渗碳炉:炉盖升降机构应保持正常,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应无堵塞,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漏油器必须畅通。

12)气体氮化炉:氨气管道、炉盖应无泄漏,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强日光曝晒;

13)涂层烘干炉:装载量及溶剂应符合要求;烘干室内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超温报警、燃烧器保护控制、火焰监测、泄压等装置有效、可靠;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7

输送机械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3)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

5)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有预警信号;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

电气专业安全管理

5.1

变配电系统

1)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2)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防止雨后积水;

3)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4)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

5)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不漏油;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6)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7)高、低压配电间、电容器间控制装置: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各类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断路器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操纵机构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接地故障防护系统有效;

8)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要求,应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5.2

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3)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4)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5)搭设使用临时线路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线路;

6)敷设临时线路符合安全要求,应使用绝缘良好、与负荷相匹配的护套软管,安装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7)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3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箱(柜、板)体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各种电气元件接触良好与线路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编号、识别标记齐全。

5.4

电网接地系统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2)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3)各接地装置的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定期检测报告和资料完整;

4)防雷装置完好。

5.5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4)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5)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5.6

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2)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3)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6

机械专业安全管理

6.1

金属切削机床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8)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9)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10)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11)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12)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6.2

冲、剪、压机械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2)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3)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5)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3

木工机械

1)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

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

4)锯条、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

5)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4

砂轮机

1)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2)托架安装牢固;

3)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4)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片与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砂轮磨损量不超标,在有效期内使用;

5)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5

注塑机

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3)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4)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5)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7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1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距离;

2)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点、应急措施等;

3)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4)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5)危险化学品定点存放;

6)氯气使用点有可靠的应急措施;

7)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2

厂区、车间作业环境

1)厂区门口、主干道、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2)照明灯布局合理,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3)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4)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5)安全通道宽度符合标准,通道线明显清晰;

6)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障碍物和绊脚物;

7)脚踏板(地台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地面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8)车间内的消防器材按规定配足且灵敏可靠,标志明显;

9)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4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小型机械、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部安监部对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

3.2 项目部机械部负责固定资产小型机械及工器具采购。

3.3 项目部物资公司负责非固定资产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采购。

3.4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4 程序

4.1 形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由项目部机械部负责采购,执行msp-00-12《机械设备控制程序》。非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由项目部物资公司负责采购,执行msp-00-1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4.2 需用单位领取小型机械及工器具后,应根据使用说明书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4.3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4.4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能随机挂牌的机具应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4.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6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7 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4.8 电动或风动的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风动的机具。

4.9 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4.11使用各类型潜水泵必须设有就地开关、漏电保护器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设监护人。潜水泵工作时,严禁人员进入坑、池内施工。

4.12各类型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测试,以防止漏电伤人。

4.13室外的小型机械、电源开关应有规范的防雨设施。

4.14倒链使用时严禁使用起重链直接绑扎起吊物及双链拆成单链使用。

4.15倒链起重吊点的选择,应能满足起吊重量的要求。

4.16起重物体起吊到位后,应及时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条上。

4.17使用钢丝绳悬挂重物时,严禁钢丝绳与钢丝绳直接连接,必须使用卡环连接。

4.18机械、工具应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及借出使用。

4.19磨石机(水磨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在磨石机施工区域内的电源不得有接点。

4.20施工完毕的项目,机械及工具应及时收回,进行维护和妥善保管。

5 相关文件清单

msp-00-12《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msp-00-1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5篇 小型机械工具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4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

1.5 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

定义

4.1.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2000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4.4.2 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4.4.3 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职责

5.1.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5.5.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5.5.1.2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5.5.1.3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5.5.1.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5.5.2 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5.5.2.1 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5.5.2.2 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5.5.3.4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5.5.3.5 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5.5.3 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

5.5.3.1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5.5.3.2 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5.5.3.4 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购要求

6.1.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6.3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6.3.1 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

6.3.2 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3 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6.3.4.1 安全生产许可证;

6.3.4.2 产品合格证;

6.3.4.3 安全鉴定证;

6.3.4.4 产品说明书;

6.3.4.5 检测试验报告。

6.3.5 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6.3.6 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滑车

7.10.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过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 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7.11.2 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7.11.3 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7.11.5 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6 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7.11.7 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7.11.8 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检查维护、实验及保管

8.1.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8.5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8.5.1 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 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8.6 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8.6.1 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8.6.2 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8.6.3 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8.6.4 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 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 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8.7.3 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 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8.7.5 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8.7.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8.7.7安全工器具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报废的要求

9.1. 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9.3 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9.3.1 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9.3.1.1 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9.3.1.2 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9.3.1.3 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4 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5 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9.3.1.6 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9.3.1.7 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9.3.1.8 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9.3.1.9 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3.2 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定。

9.3.3 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项目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全总监,由安全总监组织鉴定后确定

附表一登高板(脚扣)、安全带(绳)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 明

种类

试验静压(拉)力(n)

时间

(min)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脚扣

980

5

围杆带

2205

5

护腰带

2205

5

安全绳

2205

5

附表二绝缘手套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电压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附表三绝缘靴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绝缘杆(地线操作杆、验电器操作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 明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分钟

5分钟

1

工频电压试验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电容性验电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 明

1

启动电压试验

1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2

额定电压试验

1年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3分钟,在该时间段内验电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附表六梯子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第6篇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小型机械、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部安监部对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

3.2 项目部机械部负责固定资产小型机械及工器具采购。

3.3 项目部物资公司负责非固定资产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采购。

3.4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4 程序

4.1 形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由项目部机械部负责采购,执行msp-00-12《机械设备控制程序》。非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及工器具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由项目部物资公司负责采购,执行msp-00-1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4.2 需用单位领取小型机械及工器具后,应根据使用说明书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4.3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4.4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能随机挂牌的机具应挂安全操作规程牌。

4.5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4.6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4.7 电动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4.8 电动或风动的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风动的机具。

4.9 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0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4.11使用各类型潜水泵必须设有就地开关、漏电保护器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设监护人。潜水泵工作时,严禁人员进入坑、池内施工。

4.12各类型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测试,以防止漏电伤人。

4.13室外的小型机械、电源开关应有规范的防雨设施。

4.14倒链使用时严禁使用起重链直接绑扎起吊物及双链拆成单链使用。

4.15倒链起重吊点的选择,应能满足起吊重量的要求。

4.16起重物体起吊到位后,应及时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条上。

4.17使用钢丝绳悬挂重物时,严禁钢丝绳与钢丝绳直接连接,必须使用卡环连接。

4.18机械、工具应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及借出使用。

4.19磨石机(水磨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在磨石机施工区域内的电源不得有接点。

4.20施工完毕的项目,机械及工具应及时收回,进行维护和妥善保管。

5 相关文件清单

msp-00-12《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msp-00-1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7篇 某小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

序号

标准项目

标准内容

1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应确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应签署文件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任命安全责任人、防火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津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如下制度和规程: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d)事故管理制度;

e)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f)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g)劳防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h)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i)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j)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或当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证书;

2)必须按《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配备安全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注册安全主任;300~5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500~1000人的企业聘任不少于2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超过1000人的企业按2‰的比例聘任安全主任。

1.5

安全教育

1)应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应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3)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1.6

安全生产“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7

发包和出租管理

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若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8

安全生产检查

应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留存检查、整改记录。

1.9

危险源和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配备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演练。

1.10

事故管理

凡发生事故,均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结案,做到“四不放过”。

1.11

安全生产档案

应建立下列档案:

a)安全生产教育档案;

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

c)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d)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档案;

e)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档案;

f)对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

应执行相关的特种设备管理条例、安全监察规程、安全检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燃爆专业安全管理

3.1

危险化学品库

1)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

2)废弃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3)库房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4)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5)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3.2

空压机

1)机身、曲轴箱等无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2)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液位计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合格周期内使用;

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5)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3.3

工业管道

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2)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

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措施可靠;

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3.4

涂装作业场所

1)电气设施应按安全生产规定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2)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密闭或狭小空间涂装作业要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3)作业场所涂料存量符合安全要求;

4)消防设施完备、安全标志醒目;

5)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和地面防火符合安全要求;

4

热工专业安全管理

4.1

锻造机械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3)紧固部件无松动;

4)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5)操纵机、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6)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2

铸造机械

1)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

2)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3)控制系统齐全完好,控制功能准确有效,机器的操控位置设有急停开关;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5)压铸机: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

6)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

7)混砂机: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8)抛(喷)丸设备:设备密封良好,门(孔)启开时防护装置电气连锁;

9)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3

铸造熔炼炉

1)炉体完整,附属设施安全;

2)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3)浇包及其装置完好;

4)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

5)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

6)控制系统齐全有效;

7)除尘装置完好;

8)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4

酸碱油槽

1)槽体坚固,不得渗漏;

2)地下槽体必须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

3)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应有绝缘措施;

4)导电部位应保持干净,导电良好,“正”、“负”极不得短路;

5)电加热器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石英玻璃加热管应有保护措施。

4.5

厂房与工业梯台

1)厂房耐火等级的评定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没有使用危房;

2)直梯

a)梯宽、梯级间隔尺寸符合标准;

b)梯段高度超过3米时应设护笼,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大于1050毫米;

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3)斜梯梯宽、扶手立柱高度、间距尺寸均符合标准规定;除扶手外,必须设一根横杆。

4)活动轻金属梯

a)梯长应小于8米,梯宽不小于300毫米;

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5)轮式移动平台

a)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c)防滑措施齐全、完好;

d)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6)走台、平台

a)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

b)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

c)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毫米。

4.6

工业炉窑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3)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4)锻造加热炉:炉门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正常流通;

5)退火炉、烘模炉:炉门必须装置保险装置;

6)煤气炉: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7)重油炉: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8)盐浴炉: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

9)箱式电阻炉:设备防护罩完好无损;测温仪表灵敏可靠、电阻丝完好;

10)燃油反射炉:风管、油管应保持畅通,油温、风压及测温仪表应保持正常;

11)气体渗碳炉:炉盖升降机构应保持正常,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应无堵塞,输油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漏油器必须畅通。

12)气体氮化炉:氨气管道、炉盖应无泄漏,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强日光曝晒;

13)涂层烘干炉:装载量及溶剂应符合要求;烘干室内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超温报警、燃烧器保护控制、火焰监测、泄压等装置有效、可靠;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7

输送机械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操作岗位和每隔2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

3)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4)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

5)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有预警信号;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

电气专业安全管理

5.1

变配电系统

1)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2)与爆炸危险场所、有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防止雨后积水;

3)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4)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

5)变压器、发电机: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不漏油;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6)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7)高、低压配电间、电容器间控制装置: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各类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断路器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操纵机构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接地故障防护系统有效;

8)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要求,应有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5.2

低压电气线路

1)固定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3)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4)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5)搭设使用临时线路要有完备的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敷设临时线路;

6)敷设临时线路符合安全要求,应使用绝缘良好、与负荷相匹配的护套软管,安装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7)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3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箱(柜、板)体的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各种电气元件接触良好与线路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编号、识别标记齐全。

5.4

电网接地系统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2)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3)各接地装置的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定期检测报告和资料完整;

4)防雷装置完好。

5.5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4)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5)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5.6

手持电动工具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2)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测量记录:ⅰ类电动工具不小于2兆欧;ⅱ类电动工具不小于7兆欧;ⅲ类电动工具不小于1兆欧;

3)电源线必须用护管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米,无接头及破损;

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无破损、规格与负载匹配。

6

机械专业安全管理

6.1

金属切削机床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

7)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8)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

9)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

10)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11)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

12)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6.2

冲、剪、压机械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2)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3)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5)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6)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3

木工机械

1)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

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

4)锯条、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

5)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

7)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4

砂轮机

1)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2)托架安装牢固;

3)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

4)砂轮机运行平稳可靠,砂轮片与砂轮机尺寸型号相匹配,砂轮磨损量不超标,在有效期内使用;

5)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6.5

注塑机

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

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3)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4)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

5)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

6)设备电气系统符合电气安全标准规定的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的要求;保护接地电路符合安全规定,接地连接可靠。

7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7.1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距离;

2)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安全操作要点、应急措施等;

3)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4)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5)危险化学品定点存放;

6)氯气使用点有可靠的应急措施;

7)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7.2

厂区、车间作业环境

1)厂区门口、主干道、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2)照明灯布局合理,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勒克斯;

3)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4)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5)安全通道宽度符合标准,通道线明显清晰;

6)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障碍物和绊脚物;

7)脚踏板(地台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地面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8)车间内的消防器材按规定配足且灵敏可靠,标志明显;

9)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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