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领取、使用管理规定
a1、目的
为了消除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对灭火器的使用制定统一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装备部所管辖范围内。
3、职责
装备部综合科负责领取、存放、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内容
4.1车间安全员负责领取灭火器,并由物资科统一登记领取数量。
4.2灭火器应放置于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各存放区域内安全员应保证灭火器的正常使用,班组员工应爱护,不人为搞破坏。
4.3各车间应组织学习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确保人人都会使用。 以免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灭火,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4综合科每周对灭火器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损坏、气压不足或过期的,应及时进行更换,保证灭火器随时可以正常使用。
4.5对于已用完的灭火器,车间安全员作好记录,将空瓶回收至物资科并领取新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