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用火点安全管理规定
1、许可证及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挂在醒目位置上,丢失或防火负责人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环保处防火监察科。
2、用火器具如:酒精灯、烘箱、电炉子等要定置管理,不得私自变更使用位置。
3、各类油品、易燃物品等必须远离烘箱、电炉等用火点两米以上。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用火。
5、液化气管线要定期检查,确保无渗漏、无变形。发现液化气泄露时应开启门窗,关闭阀门,夜间切勿点灯,防止闪爆。
6、用火器具如:酒精灯、烘箱、电炉子等在使用时不得离人,下班时防火责任人要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