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气管压力和煤气中含氧量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确保焦化厂煤气设备正常运行,防止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化产车间鼓冷操作工、炼焦车间相关操作工。
三、规定及要求:
煤气中含氧量控制在0.8%以下,要求相关岗位相互沟通,精心操作。
四、数据采集:
含氧检测数据、集气管压力数据均以化产电脑显示数据为准。
五、考核:
1、集气管压力不平衡,低于100pa罚款500元,化产操作工占罚款比例的30%,炼焦操作工占70%。
2、集气管压力均低于100pa罚款500元。化产操作工占罚款比例的70%,炼焦操作工占30%。
3、含氧量超过0.8%(包含0.8%),罚款100元/次。超过1.0%(包含1.0%),罚款200元/次。
(1)因焦油盒处吸入空气导致含氧量超标,炼焦操作工占罚款比例的70%,化产操作工占30%。
(2)集气管压力正常,因高压氨水打开时间过长等焦炉操作原因导致含氧量超标,由炼焦相应岗位工承担全部罚款。
(3)因化产设备泄漏或化产岗位工操作原因导致含氧量超标,由化产相应岗位工承担全部罚款。
4、以上罚款同时纳入车间月度打分标准进行扣分(1分/20元)。
七、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