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试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试验及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高压试验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电气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高压试验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试验及高压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电气高压试验的年度测试计划,组织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承试单位应根据承试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高压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承试单位的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试验资质。
2.试验设备精度、等级符合要求,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定。
3.应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定期试验工作,并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4.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判断设备的绝缘变化情况。
5.试验报告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负责按规程规定的预试周期、项目及设备具体情况编制电气设备预试计划,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预试计划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2.负责组织预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的落实。
3.负责监督试验单位的试验方法是否正确,试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正确、是否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组织事故后或继电保护动作后对高压设备的临时性试验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高压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对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高压技术方面的知识培训工作。
8.负责绝缘监督管理,对设备绝缘配合的合理性、正确性有管理责任。
第十条 公司内电气设备的试验任务由公司内取得相当电压等级电气试验资格的队伍承担。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高压试验计划。定期试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试验质量。
第十二条 预试计划的年度检测内容经电气管理处高压技术人员审查、电气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批后在3月10日前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