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氧气使用、储存管理规定
1 乙炔、氧气的使用
1.1 进行乙炔、氧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2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爆晒。
1.3 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
1.4 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1.5 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上。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1.6 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8米以上距离。
1.7 乙炔瓶上应装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1.8 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1.9 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10 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1.11 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过期或未经过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12 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发货单位。
1.13 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1.14 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15 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1.16 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17 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18 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 乙炔瓶、氧气瓶储存:
2.1 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出火花。
2.2 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烟。
2.3 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4 氧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内。
2.5 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
2.6 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取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良好。
3 乙炔瓶、氧气瓶的搬运:
3.1 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3.2 运输气瓶时应做好防止互相撞击的措施。
3.3 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3.4 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3.5 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3.6 用汽车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日爆晒。
3.7 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3.8 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9 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