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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用电设备节能管理规定 第2篇用电设备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1篇 用电设备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工序能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各工序生产工艺要求对能耗较大的电动机及用电设备,制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用电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结合《动力能源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焦化工序
1、焦化厂900m3/h煤气风机自动调节系统要控制在最佳调节状态,尽量减少手动调节。
2、控制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上煤系统13条带、粉煤堆取料机、放焦系统9条皮带等。
3、其它生产作业区使用的30kw以上电动机,随生产设备故障或停产时停止电动机运转。
第五条 烧结工序
1、为降低烧结机整体漏风率,加强烧结机的风箱、机头、机尾、环冷机台车、带冷机台车的密封维护工作,从而降低主抽风机的电耗。
2、主抽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5分钟以内应将风门关至30%;停产15分钟~2小时应将风门关至50%;停产2小时以上应将风门关至100%,停止主抽风机运转。
3、环冷鼓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小时以上,应停止鼓风机运转。
4、机尾除尘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30分钟以上,应停止除尘风机运转。
5、点火器通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2小时以上,应停止风机运转(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保温要求可连续运转)。
6、回转窑的煤气加压机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停机。
7、竖炉工序鼓风机停产2小时以上必须停机。
8、带冷却风机的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酌情控制风门及开停机时间。
9、减少非满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烧结厂的原料系统皮带、四辊破碎机、成品上料皮带和竖炉工序的上球5条皮带等,这些设备要求生产作业区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停止运行。
10、除化验室、球团烘干室外,任何地方不准使用电热设备。
11、在冬季气温较低期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性能的要求控制电机停启。
第六条 炼铁工序
1、高炉鼓风机的停启应起动设备性能要求进行控制,在生产设备故障休风或停产2小时以上停止高炉鼓风机运转。
2、在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高炉鼓风机启动要与烧结主抽风机启动进行有效的协调,高炉鼓风机启动的原则是烧结主抽风机启动30~40分钟后,鼓风机在启动。
3、热风炉助燃风机在休风30分钟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4、出铁场除尘风机在休风1小时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5、炉前液压站电动机在出铁结束后停止电动机运转。
6、水冲渣电机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控制运转台数,一座高炉生产应运转两台(含两台)以下。当高炉打开铁口后,通知泵站供应冲渣水,冲完后立即停泵。
7、上料皮带电机在料仓上满后,应立即停机不允许皮带空转。
8、铸铁机不准空载运行(检修除外)。
9、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工艺需要控制电机启停。
第七条 炼钢工序
1、一次除尘风机随转炉生产控制启停。转炉在短时间内,非生产状态时可使风机空载运行,减小电耗。
2、转炉上料系统皮带机不允许空载运行。
3、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设备运转控制电机启停。
第八条 轧钢工序
1、液压系统、炉区风机电机在非生产状态下可连续运转,其它电动机要随生产设备控制停启。
2、与变电所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地配合变电所进行高压无功补偿装置的切换和投运工作。
3、定检修时间禁止辅助设备的无功运行。
4、生产期间(待温时间)的开停车合理掌握,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设备空转运行。
第九条 能源中心
1、高炉水泵站
a、高炉风、渣口冷却泵、鼓风机、空压机冷却泵、高炉热风炉冷却泵在高炉休风期间可连续运转,但要控制运转台数;
b、上冷却塔提升泵应根据温度合理控制运转台数。
2、炼轧钢泵站
a、加热炉净环水泵在非生产期间,根据需要可连续运转;
b、上冷却塔提升泵应根据温度合理控制运转台数。
3、供水泵站
a、1#水泵站、中心泵站水泵电机要随用水量增减合理控制水泵运转台数。
4、混合煤气加压站、高炉煤气加压站的加压机可根据用户用气量合理控制运行台数。
5、制氧站高压水泵电机在作好防冻措施的情况下,停产时要停止高压水泵电机运转。
6、电力调度按供电系统参数、电压、有功、无功等合理投切各个10kv变电所电容器组,确保功率因数在0.92以上。
7、其它用途电机都应随着生产运行节奏而控制电动机的启停。
第十条 各单位需要采取的节电措施
1、 计划性检修、日常维修尽可能安排在用电峰期进行。
2、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现行在线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3、利用同步电动机的工作特性,各生产工序尽可能在容量较大的、经常运行在恒速的机械上采用同步电动机。
4、电焊机随用随开,严禁空载运行,今后应该采购节能电焊机。
5、公司各办公室、休息室的照明必须明确责任人,做到人走灯灭。
6、下班后必须关闭电脑和显示器。
7、要求公司所有宿舍的走廊照明灯尽量安装“声光控”装置。
8、重新确定“长明灯”的审批手续,尽可能减少其数量和功率。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各生产厂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能源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用电设备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工序能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各工序生产工艺要求对能耗较大的电动机及用电设备,制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用电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结合《动力能源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四条 焦化工序
1、焦化厂900m3/h煤气风机自动调节系统要控制在最佳调节状态,尽量减少手动调节。
2、控制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上煤系统13条带、粉煤堆取料机、放焦系统9条皮带等。
3、其它生产作业区使用的30kw以上电动机,随生产设备故障或停产时停止电动机运转。
第五条 烧结工序
1、为降低烧结机整体漏风率,加强烧结机的风箱、机头、机尾、环冷机台车、带冷机台车的密封维护工作,从而降低主抽风机的电耗。
2、主抽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5分钟以内应将风门关至30%;停产15分钟~2小时应将风门关至50%;停产2小时以上应将风门关至100%,停止主抽风机运转。
3、环冷鼓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小时以上,应停止鼓风机运转。
4、机尾除尘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30分钟以上,应停止除尘风机运转。
5、点火器通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2小时以上,应停止风机运转(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保温要求可连续运转)。
6、回转窑的煤气加压机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停机。
7、竖炉工序鼓风机停产2小时以上必须停机。
8、带冷却风机的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酌情控制风门及开停机时间。
9、减少非满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烧结厂的原料系统皮带、四辊破碎机、成品上料皮带和竖炉工序的上球5条皮带等,这些设备要求生产作业区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停止运行。
10、除化验室、球团烘干室外,任何地方不准使用电热设备。
11、在冬季气温较低期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性能的要求控制电机停启。
第六条 炼铁工序
1、高炉鼓风机的停启应起动设备性能要求进行控制,在生产设备故障休风或停产2小时以上停止高炉鼓风机运转。
2、在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高炉鼓风机启动要与烧结主抽风机启动进行有效的协调,高炉鼓风机启动的原则是烧结主抽风机启动30~40分钟后,鼓风机在启动。
3、热风炉助燃风机在休风30分钟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4、出铁场除尘风机在休风1小时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5、炉前液压站电动机在出铁结束后停止电动机运转。
6、水冲渣电机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控制运转台数,一座高炉生产应运转两台(含两台)以下。当高炉打开铁口后,通知泵站供应冲渣水,冲完后立即停泵。
7、上料皮带电机在料仓上满后,应立即停机不允许皮带空转。
8、铸铁机不准空载运行(检修除外)。
9、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工艺需要控制电机启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