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操作票制度是保证运行人员进行正确操作,防止发生误操作的有效技术措施之一,要求所有运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要操作必须认真填写操作票,并依票操作。
1.2 各级领导,包括部门主任(助理)、主管、值长,必须严肃认真地负责督促贯彻本规定。
2管理内容
2.1 值长、值长、主值班员发布操作命令时要明确指示操作目的。
2.1.1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
2.1.2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
2.1.3 值长接受和发布的命令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2.2 受令人(可以是:值长、值长、主值班员)需复诵操作命令,确认无误后通知操作人,开始相关准备工作。
2.3 操作人员必须清楚操作目的和要求,然后按操作顺序认真填写操作票。
2.3.1 操作票填写内容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规程》执行。
2.3.2 汽机、锅炉、电气、化学专业重大操作也应填写操作票或使用典型操作。
2.3.3 操作人员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清楚、整洁、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如写错应重新填写(包括操作项目颠倒或漏项)。
2.4 由操作票监护人员核对操作票相关内容,值长审核、批准,如遇重大操作,必须由部门有关领导及电气主管、技师在场监督。
2.5 依据操作票有关要求,操作监护人、操作人各自进入操作位置。
2.5.1 操作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应做到“一指二比三操作”。
2.5.2 每项操作完成,应在操作票上打“√”;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复查。
2.5.3 操作中发生事故时,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主值(值长)、值长并根据其命令进行事故处理。
2.5.4 事故情况下,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必须严肃认真地按规程操作。
2.5.5 执行操作时,监护人、操作人应严肃认真,不得擅自改变操作内容及顺序或增减项目。
2.5.6 非运行人员或未经考试合格的运行人员不得进行操作。
2.5.7 学习人员填写操作票或进行操作,必须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2.5.8 对运行系统或操作不熟悉人员,不得担任监护人。
2.5.9 重大操作,一般避免在交接班时间中进行,如工作需要进行操作时,操作中间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全面操作完毕,或一段结束后,并确认操作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6 操作及操作票的有关规定
2.6.1 操作票的填写
2.6.1.1 操作票一般应由操作人员根据值长或全能主值班员的命令填写。
2.6.1.2 操作票填写前,要明确操作任务、明确运行方式,清楚系统潮流方向、设备状态,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操作票。
2.6.1.3 操作票内容所列操作日期、操作任务、操作内容、操作序号由指定操作人填写。
2.6.1.4 操作票填写完毕后,按操作人、监护人(或副值班员、主值班员、值长、值长)的顺序进行逐级审核签名。重要和复杂的操作,经值长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2.6.1.5 如果审核人员发现所填写操作票有错误,应向已签名的责任人提出质询,证实确有错误后由操作人重新填写,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不得销毁。
2.6.1.6 已填写好经审核签字后的操作票因故不能再执行操作,此票应加盖“未执行”印章;操作中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操作,在操作票上加盖“已执行”印章,并在停止操作的项后备注栏内写明原因、。
2.6.1.7 操作票审核完毕后,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在进行设备的操作。
2.6.2 操作规定
2.6.2.1 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督下进行操作,操作人、监护人按照操作票的顺序到操作地点看清设备,随后监护人根据操作票大声唱票,操作人按照实际设备编号大声复诵,并用手比划操作方向,监护人核对操作人复诵和比划与操作票一致,然后下令“操作”(或合、断、拉、取下、装上等),操作人在得到监护人的“操作”命令后方可操作,操作完一项后,监护人应在该项划上“√”已执行标记,然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操作,直到操作完毕。
2.6.2.2 对发电机出口开关、线路开关、母联开关、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分合闸时间,由监护人在操作项目后填写。
2.6.2.3 全部操作完毕,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复查无误后,由监护人在“终了”栏内填写时间,并向当值值长汇报,做好记录。
2.6.2.4 已使用过的操作票由监护人盖上“已执行”图章。
2.6.2.5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以上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熟悉且操作经验丰富者监护,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
2.6.2.6 发电机同期并列(指合开关一项),应由主值操作,值长监护;或由主值操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主任进行监护。
2.6.2.7 操作中发现疑问,异常情况或操作票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漏项,应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弄清楚情况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由值长重新下令后方可继续操作。
2.6.2.8 不允许操作几项后连续划已执行“√”记号,也不允许先划已执行“√”记号后操作。应操作一项划一项“√”记号。
2.6.2.9 监护人应按照已批准的操作票,认真监护,逐条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动操作内容及操作顺序。
2.6.2.10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如遇事故处理,远方控制的开关允许操作;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2.6.2.11 除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全厂仅有的一付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外,其它一切操作应填写操作票。
3 关于填写操作票的规定。
3.1 下列项目应填写操作票:应拉合的开关的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及位置指示器;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接地刀闸是否拉开);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取下和装上控制、信号、动力保险、断开(或切换)保护或自动装置开关,投入和退出保护压板;切换保护装置回路,检查表计指示,检查是否确无电压等。
3.2 操作任务应简明扼要,操作任务中开关、刀闸等设备有双重编号的应采用双重编号。
3.3 操作项目的开关、刀闸等设备,只填写本身的运行编号和部件名称。
3.4 母线送电前的检查,可列为一项综合检查项目,实际检查时到设备现场依次检查,而不必将刀闸一一分项。
3.5 操作票中顺序要合理,操作术语要确切。
3.6 操作必须有操作人、监护人,全能主副操、值长签名才有效。对于380v母线及380v以上电压等级,直流系统的开、合操作必须有值长签名才有效(外围分场除外)。
3.7 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每项只许填写一个操作程序,操作项目不得并项,字迹应清楚,不许涂改。
3.8 操作序号应正确,不得重复和缺项。
3.9 对有多页的操作票,每页必须填写操作日期和操作任务或承上页接下页的页面号。
3.10 操作票内所列发令时间、操作时间、开始时间、终了时间应正确。
3.11 操作及操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3.11.1 按规定应填写操作票而未填写,即无票操作。
3.11.2 操作项目遗漏、操作顺序和安全措施错误、主设备开关、刀闸等编号以及拉、合、退、投等重要词汇写错者。
3.11.3 操作任务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具体、人员不符合规程的要求、应审查签名的手续不完全。
3.11.4 执行不认真,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者(包括填票、审票、唱票、复诵、操作后检查等)。
3.11.5 操作票任务、操作项目涂改致使票面模糊不清者。
3.11.6 已执行的操作票遗失者(按漏票考核)。
3.11.7 未按操作票的规定时间填写有关时间(操作日期、发令时间、始时间、操作时间、终了时间)及未填写已执行“√”标号,未加盖相应印章者。
3.11.8 操作票由机、炉、电专业更换和保存,用过的操作票保存三个月,每月进行一次操作票合格率的统计和结果上报。
3.12 值班员操作规定。
3.12.1 重大操作必须由值长、主值监护,电气主管在场监督、把关。
3.12.2 重大试验由本专业主管或副主任主持。
3.12.3 并网由主副值操作,值长监护,本专业主管监督、把关。
3.12.4 厂用系统由巡检操作员操作,主副值监护,值长监督、把关。
3.12.5 巡检员未经考试合格,不得进行跨专业的操作。
4 电气操作录音管理的规定
4.1 电气操作用录音是检查操作监护制度执行情况的一种手段。
4.2 电气操作用录音机是根据中电投集团风电场的要求,同时吸收兄弟单位使用的经验,在风电场内的重大电气操作中使用,它可以有效的防止操作监护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
4.3 各级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其规定,确实保证倒闸操作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4.4 凡主控室风机启、停,线路、变压器及母线停送电及复杂的倒闸操作,
4.5 每月抽查一次,部门每月检查四次,以检查操作监护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纳入月度考核之中。
4.6 值长、各岗位主值应加强对操作录音的使用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应纳入值内月度考核之中。
5 电气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管理的规定
5.1 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5.2.1 短路接地线按配电室设备专用配置编号;在指定的安全用具柜内对号入座,存放保管;部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1.2 短路接地线的存放数量和装设数量,应按值移交,必须交接清楚;对已装设的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在值长电脑日志或值长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运行交待记录。
5.1.3 对已装设两组以上的短路接地线和接地刀闸,应在主值电脑日志、岗位值班记录本上写明工作票号和该工作票上已做的短路接地线或接地刀闸的编号、数量和地点,在交接班中还应进行口头交代。
5.1.4 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中,对安全用具柜内指定存放的短路接地线是否对号入座,完整无缺;及设备、系统装设的接地线列为检查项目之一,运行面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5.1.5 某配电室设备、系统检修,需装设短路接地线时,应使用本配电室的专用短路接地线,不能随便使用其它配电室的专用短路接地线。若本配电室的专用短路接地线不够可申请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或指定配电室的专用短路接地线,做好记录,使用完后由部门及时收回备用短路接地线进行保管。
5.1.6 部门管理人员每周不定期对各配电室安全用具柜内的专用短路接地线进行检查,了解各组短路接地线的使用和存放情况,改善和完善短路接地线的管理办法。
5.1.7 装拆短路接地线时,严格按照《安规》规定的步骤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时先装设接地端,后装设母线端;拆除时先拆除母线端;后拆除接地端。接地点及母线短路点应按指定点装设,应有固定短路接地点装设位置。接地点、短路点应清洁、无漆,确保有良好的短路接地,不得随意装设。
5.1.8 专用接地线如有接头、把手、压嘴损坏、断线断股等现象,应及时汇报部门,经处理完好检查合格后方能重新使用,确保短路接地线的完好率。若由于人员的有意损坏,要根据具体损坏情况追究责任。
5.1.9 合分接地刀闸时,发现合、分不到位或机构有卡涩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联系维护人员处理好方可重新操作。
5.1.10 进行110kv、220kv接地刀闸合闸操作前,应首先确认开关、刀闸确已在断开位置,三相验明无电的情况下,方可合接地刀闸。
5.1.11 进行35kv开关柜接地刀闸合闸操作前应首先确认小车开关已拉至检修位置,查看带电显示器的指示确认电缆不带电,确认开关柜体的后盖板没有打开,确认接地刀闸处于分闸状态,验明无电的情况下,将专用操作把手插入接地刀闸的操作轴轴端,逆时针转动操作把手约90度,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合到位。
5.1.12 进行35kv开关柜接地刀闸分闸操作前应首先确认柜体的后盖板已经完全盖好,固定后给盖板螺帽已螺紧,确认接地刀闸处于合闸状态。将专用操作把手插入接地刀闸的操作轴轴端,顺时针转动操作把手约90度,检查接地刀闸确已分到位。
5.1.13 装、拆短路接地线或合、分接地刀闸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1.14 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是电气设备检修的安全保障之一,运行人员应爱护和保管好它,正确使用,为他人和自己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5.2 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使用、维护考核细则
5.2.1 接班、中间巡回检查未对短路接地线放置进行检查,部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未对号归放、数量不够、短路接地线有损坏现象者,考核接班或中间巡回检查者。
5.2.2 接班、中间巡回检查未对接地刀闸的位置与实际状态不符、接地刀闸机构有损坏现象未进行检查、汇报、作记录者,考核接班或中间巡回检查者。
5.2.3 装、拆短路接地线或合、断接地刀闸未在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专用登记本及电脑中作记录者,发现一次考核。
5.2.4 结束工作票后将已拆除的短路接地线未对号归放在配电室专用工具内或乱放置,考核工作票终结人。
5.2.5 交接班对已装设或拆除的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名称、编号、数量、地点交接不清楚者,考核交班、接班人员。
5.2.6 对不符合《安规》要求或损坏的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装置已做措施,且未汇报、未作记录者进行考核。
5.2.7 对不按要求装拆短路接地线、合断接地刀闸者,发现一次考核操作人、监护人。
5.2.8 对挂接短路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前不验电、不戴绝缘手套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者,发现一次考核操作人、监护人。
5.2.9 对挂接短路接地线不按现场标志的接地点装设短路接地线者,考核操作人、监护人。
5.2.10 对合、断35kv小车开关接地刀闸,不按规定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者,考核操作、监护人。
5.2.11 对断35kv小车开关接地刀闸后,不认真核对接地刀闸确已断到位,未造成后果者按未遂处理;对造成后果者,按风电场处理意见执行。
5.2.12 对结束工作票漏拆除短路接地线、漏断接地刀闸,未造成后果者工作票终结人按未遂处理;对造成后果者,按风电场处理意见执行。
5.2.13 送电前操作票未填写查“***短路接地线确已拆除”或“***接地刀闸确已断开”或未到就地实际核对,未造成后果者监护人按未遂处理;对造成后果者,按风电场处理意见执行。
6 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6.1 管理与职责。
6.1.1 电气防误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成立防误领导小组,负责防误工作的专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1.2 防误人员的职责是:
--贯彻上级有关防误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防误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有关电气防误工作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参与对电气防误闭锁装置的安装、改造方案的审查,并负责把关,负责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验收。
--监督、检查防误装置的使用情况和管理工作,对使用的防误装置进行质量监督和信息反馈。
--监督做好防误技术的培训工作,确保运行、维护人员做到“四懂三会”(懂装置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会安装、会维护)。
--参加误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对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考核。
--按要求上报年度防误工作总结及报表。
6.1.3 成立防误领导小组,结合有关规程、反事故措施、积极开展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并及时总结,反馈实施情况。
6.2 使用原则和技术要求
6.2.1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是防止误操作的组织措施;积极安装、正确使用防误装置,是防止误操作有效的技术措施,两者缺一、不可。
6.2.2 凡可能引起误操作的高压电气设备,均应装设防误闭锁装置,并与所配备的设备操作要求、位置相对应。
6.2.3 电气防误装置要坚持与一次电气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新投电气设备无防误装置不允许投运。
6.2.4 防误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五防”功能: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合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高压开关柜及间隔式的配电装置(间隔)有网门时,应满足“五防”功能的要求。
6.2.5 防误装置应结构简单、可靠、操作维护方便,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不影响一次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分合闸时间、速度等)和二次回路(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可靠性;防误装置的工作电源必须与二次回路的电源分开。
6.2.6 防误装置应做到防水、防尘、防异物、防锈、不卡涩,户外防误装置应有防水、防潮、防霉的措施。
6.2.7 防误装置故障时,必须有可靠的解锁办法,禁止用非专业工具解锁。
6.2.8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应具备培训功能,事故处理解锁状态防误功能,操作票及操作项目备查功能。
6.2.9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应逐步与综合自动化接口,接收和发送开关信号,实现实时对位。
6.2.10 户内配电装置(含发电机出口开关、刀闸和厂用分支开关、刀闸)的防误装置,若无法采用微机闭锁装置的应采用配套的机械程序锁、电磁锁。
6.2.11 室内配电装置当有倒送电时,间隔网门应选用带有高压带电显示的装置,并实现强制闭锁。
6.2.12 微机闭锁装置应实现线路接地刀与线路带电时的闭锁,若无法实现的可单独采用接触或非接触式的带电电磁闭锁装置。
6.3 运行维护
6.3.1 运行值班员对防误闭锁装置要做到懂原理、会操作、能维护,并能正确使用防误闭锁装置。
6.3.2 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管辖范围的防误装置情况,严格按风电场内制定的防误装置管理办法执行。
6.3.3 对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中发电运行部分,应纳入电气设备的运行规程中。
6.3.4 防误装置的管理办法应包括如下内容:
--防误装置的工作责任制,包括技术管理责任、维护检修责任、运行操作、巡回检查责任分工等。
--防误装置的基本原理和使用办法。
--防误装置退出运行的规定。
--防误装置的校验、检查、维护的内容和周期。
6.3.5 新分人员的上岗考试和运行人员、维护检修人员的定期考试应有防误闭锁装置的使用、操作等有关内容。
6.4.6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万能钥匙)的使用应按附五《防误闭锁装置紧急解锁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6.3.7 运行操作中发现防误装置异常,需退出运行时,应按附六《防误闭锁装置退出运行的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6.3.8 使用防误装置不得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倒闸操作规定,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6.3.9 防误装置的缺陷管理应与相应的设备管理缺陷相同。防误装置应列入运行规程有巡检项目。防误装置出现故障要及时消缺,不得长期退出运行。防误装置存在缺陷,其相应设备不能评为一类设备。
6.3.10 使用微机闭锁装置打印操作票应满足以下原则。
--实际电气设备的运行方式与主接线模拟图完全一致。
--值班员经考试合格且允许使用。
--对操作票逐级审核、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打印操作票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与手写操作票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负有同等责任。
--实行微机打印操作票后,发电运行部门不应减少操作票的培训工作,并要有定期培训制度和培训记录。
6.3 统计考核。
6.4.1 对下列有关人员或集体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防误装置的设计方案优化、改进或运行维护等有显著成绩的。
--对及时纠正和制止误操作事故的给予重奖。
6.4.2 防误装置的“三率”(安装率、投入率、完好率)应纳入部门安全文明、。创一流的考核指标。
6.4.3 对发生误操作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误操作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因检修、维护责任,造成防误装置失灵而发生误操作事故的有关人员。
--对已装设的防误装置,擅自解锁而导致误操作事故的责任者,要加重处罚。
--领导主观原因,应装而未装防误装置,对发生误操作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者。
6.4.4 防误装置的安装率、投入率、完好率的统计方法:
6.4.4.1 防误闭锁装置数量按单元回路统计:
--专用母线单元回路指:母线分段断路器及两侧的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网门的防误装置。
--母线侧的接地刀、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厂用变、备用间隔;联络线路两侧的断路器及其两侧的隔离开关、接地刀、网门的防误装置分别按一个单元回路统计。
6.4.4.2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按单元回来分别统计,统计公式:
部门防误装置安装率=部门实际安装防误闭锁套数/部门应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全风电场防误装置安装率=风电场实际安装防误闭锁套数/风电场应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部门防误装置投入率=部门正常投入运行防误闭锁套数/部门实际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全风电场防误装置投入率=风电场正常投入运行防误闭锁套数/风电场实际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部门防误装置完好率=部门防误闭锁完好套数/部门应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全风电场防误装置完好率=风电场防误装闭锁完好套数/风电场应安装防误闭锁套数×100%
6.5 电气防误闭锁领导小组的职责:
6.5.1 贯彻上级有关防误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防误装置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处理防误装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5.2 组织完善《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收集有关的资料、图纸、说明书等。
6.5.3 组织安排防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
6.5.4 参加误操作事故的分析,提出防止误操作事故的措施,搞好风电场年度防误工作总结和防误统计工作,并根据要求上报。
6.5.5 审核有关部门提出防误工作计划,编制防误装置实施方案,并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6.5.6 负责抓好防误闭锁装置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求运行、检修人员对防误装置达到“四懂三会”(懂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安装和维护)。新上岗人员应进行现场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6.5.7 参加新建、扩建或更改工程中防误装置的设计审查、装置的选型、装置投产前的验收工作。
6.5.8 防误装置的停运必须由值长申报防误领导小组,经生产副总经理或生产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退出。
6.5.9 防误闭锁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挂归安全监察部负责。
6.6 防误闭锁装置退出运行的规定:
防误闭锁装置在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允许退出运行。如果确实由于防误闭锁装置发生故障而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时,停运必须申报防误领导小组,经生产副总经理后方可退出。
6.6.1 防误闭锁装置退出运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具备《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操作的措施》。
--必须有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在现场进行监护操作。
--必须严格规定防误闭锁装置投运的时间:防误闭锁装置处理缺陷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防误闭锁装置需要由厂家联系处理的缺陷不得超过72小时。
6.6.2 防误闭锁装置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申请退出运行;防误闭锁装置故障,不能有效地实施“五防”功能;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电脑钥匙故障,不能进行正常操作;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电源消失;防误闭锁装置的锁体故障,不能进行正常操作;微机防误闭锁装置主机逻辑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6.7 防误闭锁装置紧急解锁的规定:
防误闭锁装置在电气设备正常操作时,不允许解锁。如果确实由于防误闭锁装置发生故障而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操作时,必须经部门电气专业负责人的同意,方可使用万能钥匙解锁操作。事后必须汇报安全监察部防误专责。防误闭锁装置解锁后,运行人员应尽快联系维修人员排除故障,恢复防误闭锁装置的正常运行。
6.8 万能钥匙的管理规定。
6.8.1 万能钥匙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钥匙盒内,位置明显。
6.8.2 万能钥匙的管理由网控值长负责,值长不在时,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6.8.3 万能钥匙盒上必须贴有一次性封条,正常检查时,必须保证封条的完整性。
6.8.4 万能钥匙使用后,必须对万能钥匙盒上的封条进行更换,重新贴上新的一次性封条。
6.8.5 万能钥匙的使用,必须经值长、网控值长或电气主任工程师的同意,方可使用万能钥匙解锁操作。
6.8.6 事故情况下,为了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可经值长同意后,解锁操作。
6.8.7 应设有《万能钥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上应反映出:开始使用时间、申请人、操作任务、使用原因、钥匙交回时间、批准人等内容,以作备查。
6.8.8 关于万能钥匙的使用情况必须在《运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6.8.9 任何情况下,使用万能钥匙,应该由当值值班人员亲自操作,严禁将万能钥匙借给检修人员或管理干部,。
6.8.10 使用万能钥匙时,批准人必须在现场,进行监护,防止电气误操作的发生。
6.8.11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万能钥匙解锁。
6.9 防误闭锁装置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锁操作。
6.9.1 系统发生事故时,为了缩短事故处理时间。
6.9.2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分、合”试验时。
6.9.3 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采码条损坏,不能正确采码时。
6.9.4 经确证为防误闭锁装置故障,不能进行正确倒闸操作时。
6.9.5 带电测试工作需要打开设备网门以及固定遮拦,对电气设备进行专业检测、试验时。
6.10 防误闭锁装置运行、检修维护制度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是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主要措施之一,为保证风电场、“防误”闭锁装置可靠运行,对其检查、维护工作做如下规定。
6.10.1 运行面日常维护工作。
--运行值班人员对防误闭锁装置,应和对待电气主设备一样每天进行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计算机、控制器、模拟盘、计算机ups、电脑钥匙、充电器、断路器的闭锁继电器、刀闸防误编码锁、防尘罩等防误装置完好无损,不应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应检查模拟盘一次系统和实际运行方式一致,发现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明原因,更改为正确的运行方式;
--对万能钥匙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详细检查,如果万能钥匙盒上的一次性封条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进行汇报;
--对发现防闭锁装置的缺陷,应及时登记在《缺陷记录本》内,并联系、督促维检部门工作人员尽快处理。
--积极配合维检部门工作人员的定期工作或对防误闭锁装置的检查。
6.10.2 运行面定期维护工作。
--每周三下午,运行值班人员应对防误闭锁装置进行专项巡检,将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登记在《运行日志》中。
6.10.3 日常维护工作:每天检查设备缺陷,防误闭锁装置的缺陷必须当天尽快消除,不得延误当天正常操作;八小时以外,运行人员操作中发现缺陷,班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处理,保证操作正常进行。
第2篇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 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3.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3.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3.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3.5 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
2.3.6 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3.7 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2.4 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4.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4.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4.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4.5 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4.6 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4.7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5 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 设备停复役申请
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3.2.2 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3.3 倒闸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
3.3.1.2 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
3.3.1.3 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3.1.4 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
3.3.1.5 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
3.3.1.7 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3.3.2 基本步骤
3.3.2.1 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3.3.2.2 经审票并预演正确。
3.3.2.3 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3.3.2.4 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3.3.2.5 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3.3.2.6 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3.3.2.8 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3.4 防误装置管理原则
3.4.1 防误装置选用原则
3.4.1.1 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3.4.1.2 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
3.4.1.5 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
3.4.1.6 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
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3.4.1.7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
3.4.1.8 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
3.4.2 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机防误装置
1) 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3) 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4) 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3.4.2.2 电气闭锁
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3 电磁闭锁装置
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4机械闭锁装置
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
3.4.3.2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
3.4.3.3 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4.3.4 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
1) 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3) 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
3.4.4 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3.4.4.2 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
3.4.4.3 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3.4.4.4 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
3.4.4.5 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
3.5 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
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义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3.7 工作接地线的管理
3.7.1 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3.7.2 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4.技术措施
4.1 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
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4.1.2 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
4.1.3 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4.1.4 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4.1.5 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4.1.6 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
4.1.7 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
4.1.8 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
4.1.9 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
4.1.11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
4.2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4.2.1 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4.2.4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
4.2.5 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操作。
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2.6 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
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
5.1 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5.1.1 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
5.1.2 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
5.1.3 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
5.1.4 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
5.2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
6.附则
6.1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 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3.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3.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3.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3.5 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
2.3.6 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3.7 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2.4 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4.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4.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4.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4.5 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4.6 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4.7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5 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 设备停复役申请
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3.2.2 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3.3 倒闸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
3.3.1.2 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
3.3.1.3 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3.1.4 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
3.3.1.5 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
3.3.1.7 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3.3.2 基本步骤
3.3.2.1 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3.3.2.2 经审票并预演正确。
3.3.2.3 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3.3.2.4 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3.3.2.5 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3.3.2.6 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3.3.2.8 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3.4 防误装置管理原则
3.4.1 防误装置选用原则
3.4.1.1 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3.4.1.2 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
3.4.1.5 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
3.4.1.6 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
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3.4.1.7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
3.4.1.8 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
3.4.2 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机防误装置
1) 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3) 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4) 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3.4.2.2 电气闭锁
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3 电磁闭锁装置
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4机械闭锁装置
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
3.4.3.2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
3.4.3.3 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4.3.4 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
1) 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3) 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
3.4.4 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3.4.4.2 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
3.4.4.3 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3.4.4.4 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
3.4.4.5 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
3.5 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
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义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3.7 工作接地线的管理
3.7.1 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3.7.2 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4.技术措施
4.1 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
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4.1.2 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
4.1.3 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4.1.4 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4.1.5 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4.1.6 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
4.1.7 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
4.1.8 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
4.1.9 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
4.1.11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
4.2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4.2.1 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4.2.4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
4.2.5 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操作。
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2.6 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
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
5.1 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5.1.1 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
5.1.2 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
5.1.3 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
5.1.4 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
5.2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
6.附则
6.1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