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的规定
学院公务用车及车辆管理的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车辆的管理,保证学院领导用车以及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用车,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管理
学院的轿车、面包车、大客车由党政办公室管理,货车由总务处管理,一部小面包车由保卫处管理。
三、用车范围
1、院级领导用车;
2、校外专家学者来学院参加有关活动的接送用车;上级有关部门来校参加活动用车;
3、各部门应急办公用车;
4、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四、学院领导用车实行轮换制度,一般每月轮换一次。
五、各部门一般工作不派车,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对应对口领导用车,对口领导车辆不在时机动车替补,由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六、学院机动车辆用于党政办公室交换密级文件、财务处去银行取送款、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档案及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安排的临时用车。
七、教职工往来西院办公乘坐学院通勤车,一般不另外派车。
八、由党政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处管理调度的任何车辆,未经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指令司机出车,司机未接到派车指令,不准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九、用车派车程序
1、用车单位要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车辆管理负责人申请,获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通知司机具体安排出车。
2、南冲市区内用车由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车辆管理的负责人批准。
3、到南冲市区外各县区用车要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4、出南冲市辖区的用车要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十、车辆的维修保养
1、实行定点厂维修和保养。
2、维修保养由司机提出维修和保养计划,并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司机班班长组织有关人员会诊后,签署维修意见,报请党政办公室、总务处或保卫处负责人审核,再由学院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十一、对驾驶员的工作要求
1、服从领导调度,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不出车时,在司机班待命。
2、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团结同志,相互配合。
3、严禁酒后驾车,杜绝开斗气车,驾车时做到一丝不苟。
4、遵守保密纪律,对领导进行的工作和谈话内容,做到不问、不干扰、不传播。
5、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假、病假不能保证工作时,将车辆交回办公室,以备急用。
6、爱护车辆,始终保护车辆和车内清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