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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正中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30 12:00:02 查看人数:64

培正中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培正中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开课的管理制度,避免因公开课过于集中而造成对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以及对相应工作带来的被动,也为进一步提升公开课的研讨质量和价值,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校级公开课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①各学科组以学年为单位,统筹安排好全年的校级公开课,于每学年开学第四周之前在《学年公开课预约登记表》的相应日期空格内填写公开课教师姓名,上报教研室备案,教研室将《预约登记表》上挂校园网公示,教导处据此调课。

②语、数、英三个学科一学年各上报不得超过24节公开课,其余学科一学年各上报不得超过12节公开课,超出的节次将依次顺延至下学年。(每学年上学期申请时间截至12月31日,下学期申请时间截至5月31日。)

③为确保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的时间和质量,文科公开课只能安排在周二的第4节或第5节(另一节集备或评课),以及没有市、区教研活动的周四下午;理科公开课只能安排在周三的第4节或第5节(另一节集备或评课),以及没有市、区教研活动的周五下午。(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④为保证公开课的质量和研讨价值,公开课的酝酿应与开课本人微课题研究的选题相结合,即务必围绕该学年微课题研究的主题,确定本次公开课的研讨主题。没有微课题作为研讨支撑的公开课,原则上不得申报,学校也不予审批。

⑤备课组、科组内教师要协同主讲教师认真磨课,主讲人要将磨课记录和教学特色如实详细地填入《公开课申报审批表》,否则审批不予通过。

⑥《公开课申报审批表》至少提前一周按要求填好(全部填满,不留空格,备长、科长不得只填“同意”二字,须填写具体推荐理由)上报教研室,以便统一调课,逾期作废。(凡因填写错漏导致申报产生问题,责任由填报人承担。)

⑦公开课后一周内,主讲教师本人须将教学设计、教学反思、评课意见的电子版发至zzzzz,区级以上公开课还须将纸质版提交教研室存档,逾期不予确认。

教研室将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审批确认,凡不合规定者,一律不予通过(试教课一律不视作公开课)。

请科组长、备课组长和申报公开课教师本人自觉遵照执行,共同规范校级公开课的管理。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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