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规定
京实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规定
一、课程开设
根据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三至六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中年段每周开设一节信息技术课、一节劳动与技术课和一节班队活动课,列入课表,配备专任教师。高年段“综合实践活动”课则由劳技课、班队课和研究性学习构成。研究性学习要求每月围绕一个主题或项目开展研究实践活动,由语文教师负责组织实施。
1、课程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对社会生活的积极态度和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兴趣;了解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区服务和探究活动的一些常识;使学生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交往协作能力、观察分析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以及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初步掌握参与社会实践和研究探索、实验实证的方法;获得亲身参与综合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的经验,塑造完美人格,初步养成合作、分享、积极进取等良好的个性品质,形成对自然的关爱和对社会、对自我的责任感。
2、课程内容。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必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与劳动技术教育等。这是国家为了帮助学校更好地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而特别指定的几个领域,而非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的全部,四大指定领域不是并列的关系,更不能相互割裂。
3、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验工作应注意的基本原则。
(1)综合性。综合实践活动在目标上,不是单纯从知识上着眼,而是从人的发展着眼,应通过活动,使学生在情意、能力和认识诸方面得到全面的和谐发展;在内容安排上,应与社会生活、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强调跨学科、跨领域,强调学科间的渗透;在方法上,提倡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与形式,重视知识、经验、技能的综合运用。
(2)实践性。综合实践活动是要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取亲身感受和直接经验,并养成实践意识,形成综合实践能力,是一种体验教育,必须充分挖掘利用各种可供实践的教育资源,让学生进行有计划、有成效的实践活动。
(3)活动性。综合实践活动强调针对学生年龄特点,以活动作为教育的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努力让学生“活”起来、“动”起来。
(4)开放性。综合实践活动在实施中强调遵循“开放”的原则,努力做到教育时空的开放,组织形式的开放,教学要求与内容的开放,教育资源与教师队伍的开放,以及教育管理与教育评估的开放。
二、师资培训
学校加强对师资的培训。通过培训和辅导,让教师较好地把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涵、目标、基本原则及教学评价,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能力。在综合实践活动中,要求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必须发生转变,教师将成为学生活动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
三、课程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激发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评价以形成性、发展性为主,注重学生主体参与实践的过程及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合作性、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评价应注意多样性和可选择性,可以自评、生评和师评相结合。不采用书面考试的方法,可采用作品(手工、劳技作品、调查报告、研究性小论文等)评价、展示与交流、成果汇报活动、技能比赛等多种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