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小校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淳高实小校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校停车场供本校教职员工小轿车停车用,由总务处负责管理。禁止个人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本校教职工需在停车场停车的车辆,必须事先在总务处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以便管理。
三、校园停车场仅供本校在职教职工停车,除学校公务准许临时停车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严禁停入。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障碍,严禁乱停乱放。学校有权对乱停乱放者责令改正乃至驱逐。
五、停车场车辆由各自车主负责自己车辆安全,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学校停车场不负责车辆安全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限速进入停车场;严禁在停车场内洗车、练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八、爱护场内设施设备;若损坏场内设备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九、本规定自颁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学校总务处。
淳高区实验小学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