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实习教学是教师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以及其他现场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践教学过程;是学校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习教学目的
(一)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
(二)使学生巩固所学理论知识,获得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使学生了解社会和国情,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 实习教学内容与形式
(一)实习教学的内容包括认知实习、金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
(二)认知实习、金工实习和专业实习均采用集中形式,毕业实习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形式。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并开具教学单位的介绍信。
第三条 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
2、审定各教学单位制定的实习教学大纲;
3、配合各教学单位开展实习基地的考察、建立、协调和检查工作;
4、检查各教学单位实习质量,协助解决实习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经验交流;
5、分配和审核实习经费。
(二)教学单位职责
1、组织编制《实习教学大纲》;
2、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编制实习实施计划方案;
3、做好师生思想工作,进行纪律、安全及保密等方面内容的教育;
4、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
5、研究、指导和检查实习工作,深入现场解决实习中的各项具体问题;
第四条 实习教学基地
(一)选择实习教学基地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能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
2、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3、师生食宿交通方便。
4、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重视程度较高。
(二)教学单位应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可根据实习内容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
第五条 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习实施方案。
(二)进行实习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内容、目的和要求。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四)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
(五)与实习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
(六)负责实习日常经费管理,厉行节约。
(七)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动手能力、实习日记、作业和实习报告的完成的情况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等评定成绩。
第六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及劳动纪律等有关制度。
(二)按时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对于各教学环节要认真撰写每天的实习日记并写出实习报告。实习报告经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审核评定签字并盖实习单位公章后交学院作为实习成绩考核的依据。
(三)必须服从实习队的统一安排和指挥,实习期间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学生因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一)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动手能力以及实习日记、作业和实习报告完成的情况及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等评定成绩,各个环节所占的比例为:
实习纪律实习日记和报告实习单位签定指导老师检查
20%50%15%15%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2、抄袭实习成果者;
3、实习单位鉴定不及格者;
4、实习中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无故缺勤三天及以上者;
5、实习中严重违反实习纪律,引发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严重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
实习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此学习环节。
第八条 实习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认知实习、金工实习和专业实习经费申请由教学单位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填写《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汇总表》,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该项费用在学校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毕业实习以及实习基地建设的经费在各教学单位年度预算中的实习基地建设费中支出。
(二)实习基地建设费含各教学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及学生毕业实习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联系基地人员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招待费、毕业实习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酬金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津贴等。
(三)实习经费具体开支办法
1、实习管理费
实习单位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时,由实习单位开出正式收据,并加盖财务公章,学校凭证报销。
2、实习讲课费(不含毕业实习)
实习单位人员讲课费由教学单位做出酬金支出表,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报销。
3、交通费(不含毕业实习)
外地实习:指导教师的交通费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学生乘坐火车按硬座、直线车票报销,乘船按四等舱以下船票报销。
本市实习:学校派车或租车,所需费用凭有效票据报销。
4、伙食补助费
外地实习指导教师伙食补助费按学校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学生不享受伙食补助。
5、住宿费
本市实习不报销住宿费。外地实习每生每天给予20元住宿补助。教师住宿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招待费
招待费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凭招待费发票报销。
7、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津贴
认知实习、金工实习、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按《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规定》执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参照如下标准给予补助(不再计教学工作量):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补助津贴=10元×学生人数。
第九条附则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生校外自主实习申请表
2、实习介绍信
3、实习教学计划表
4、实习成绩表
5、实习日记
6、实习报告
7、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