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技工学校加强风电专业学生管理规定
市技工学校加强风电专业学生管理规定
为就进一步加强风电专业学生的管理工作,把我校风电专业办出特色,办出质量,创出品牌,特制定本规定。
1、风电专业学生将来要从事攀爬风机等特种作业,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的不适合就读风电专业。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入学时必须如实告知学校,转读其他专业,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学习过程中学校发现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就读风电专业的,必须转读其他专业。
2、初中风电班入学后,学校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转读其他专业。
3、风电专业的学生,违反《关于加强对学生课堂管理的规定》前四条的由教务处报学校,按规定处理。
4、风电专业的学生,不能遵规守纪,违反政教方面有关纪律规定的,由政教处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5、风电专业的学生,凡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3个月后可申请撤销处分;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6个月后可申请撤销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转到其他专业班。学生就业时,所受处分没有撤销的,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推迟3个月就业;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推迟6个月就业。
6、建立风电专业学生补考制度。风电专业学生学期末各科综合成绩不及格的,必须进行补考,补考由教务处组织,补考后,仍有一门及以上的主要文化课或专业课程不及格的,由教务处报学校批准,转到其他专业班。
7、风电专业的学生,不能按规定完成实训任务,实习成绩不合格,实习期间严重违纪,不能积极参加学校有关就业准备工作的(如模拟面试、填写就业推荐表等),由风电发展处报学校,不予安置风电专业工作。
8、建立风电专业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定期评价学生制度。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任课教师对所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进行综合评价,凡有半数以上的教师认为不适合在风电专业班学习的学生,由教务处报学校,转到其他专业班;每学期结束后,政教处组织风电专业班的班主任,根据学生一学期的综合表现,对学生的操行做出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价不合格的学生,转到其他专业班。
9、建立风电专业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对学生就业评价制度。学生参加用人单位面试前,由风电发展处组织任课教师、班主任对学生是否适合就业做出评价,凡有半数以上教师或班主任认为不能就业的,由风电发展处报学校,推迟就业。
10、建立风电专业毕业生学校推荐就业制。各方面合格的风电专业学生就业时,由学校根据学生的操行评价和学习成绩对每个学生做出综合评价,并形成学校推荐意见,学校按综合评价成绩依次推荐学生参加面试。
11、学校为各方面合格的风电专业学生提供面试机会,一年后由于个人原因仍未被录用的,由风电发展处报学校,学校不再安置风电专业工作。
1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