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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9
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九)
1 目的
为维护辖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管理处保安员
3 管理程序
3.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区居民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3.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辖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3、负责辖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辖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
3.4、负责辖区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特区的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员进入本辖区。
3.5、在本辖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居民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迅速 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3.6、负责本花园保安设施消防设施的养护维修。
3.7、维护治安,人人有责。本花园民应积极主动参与本花园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3.7.1、遵守国家、特区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3.7.2、遵守本小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旨在维护本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7.3、密切配合治安队的治安管理工作,在治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3.7.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治安队处理。
3.7.5、及时向治安部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留住流动人员应在三天内,住暂住人员应在十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治安大队申报。
3.7.6、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宅,进出大楼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4、管理规定:
4.1 保安员应严格执行治巡条例规定,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居民;
4.2 不得扣押居民份证;不得索要钱物,不得乱罚款,不得收款不给票据;
4.3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 审训,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4 发现治安、消防、交通案件不得自行审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管理处,治安大队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客户服务中心,治安大队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厉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5 小区居民不得违反国家、特区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法律,不得违反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2篇 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12
物业辖区治安管理规定(十二)
(一)服务中心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管辖区域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管辖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管辖区域内车辆安全。
4、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员进入管辖区域。
5、在管辖区域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用户的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6、维护业主委员会、服务中心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管理人员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用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治安管理规定。
2、遵守业主委员会、服务中心公布的、旨在维护管辖区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安全管理部处理。
5、爱护管辖区域的安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