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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92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和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包括外聘全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但不包括聘任的校外导师团成员和兼职、客座教授、名誉教授等。

二、聘用外聘教师的要求

教学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不足,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不低于学校的额定工作量。

2.专业或课程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或课程教学水平。

3.聘用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授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4.经学校认可的其他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适当增加外聘教师,但其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三、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为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70周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续聘,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由本人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并附体检报告单和家属知情同意书,由人力资源处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以续聘。

四、外聘教师工作任务

外聘全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外聘兼职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课讲授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五、聘期待遇

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六、聘用程序

1.外聘全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2)聘用单位和人力资源处公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3)聘用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4)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建议人员;聘用建议人员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应同时附上拟聘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5)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初步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6)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2.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并附拟聘兼职教师简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其中,首次聘任未曾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聘用单位还须成立由相关专家、教师共同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考核(面试、试讲等)。

(2)教务处对拟外聘教师的个人情况和基本教学能力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处根据拟聘外聘兼职教师的个人资料和拟聘用单位的教师队伍结构比例等审批。

(4)学校与经审批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外聘教师和人力资源处各持一份)。

七、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各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各聘用单位应积极向受聘教师解读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其遵守我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2.聘用单位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及聘用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学时酬金、终止聘用协议等处理。

4.聘用单位要关心外聘教师的身心健康,根据其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外聘全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120%,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安排的教学工作不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60%,安排高龄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的多少应充分考虑其健康状况。

5.外聘教师要在聘期结束时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单位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6.聘用单位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协议实施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八、附则

1.对承担外语教学或外语专业课教学等工作的外籍教师,由聘用单位提出需求,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办理其聘用过程中的相关外事手续,报人力资源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批准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2.经学校批准聘用到其他岗位的外聘人员,可参照本暂行规定进行聘用审批和聘后管理。

3.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用到学校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人员(即按照专职人员聘用,实行了专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签订了聘用协议书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参照专任人员聘用程序执行,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4.原珠院发[2007] 5号《关于加强z理工大学z学院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5.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表 1: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表

2: z理工大学z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附表1 z理工大学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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