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2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22
目的:规范**家园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更顺畅的开展,确保停车场安全无意外事。
1、**家园地下停车场属私家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安全员的调度指挥,不得乱停乱放,扰乱车场秩序,若出现不服从管理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3、.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如有伤者,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场通知部门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应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5.车场车辆如出现漏、滴油情况,车场巡逻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部门主办,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6.停车场内严禁试刹车练习、驾驶;
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追究车主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8.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情况严重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车辆违章处理方法采取劝解、警告、上报、锁车、拖车等形式;
10.车辆停驶出停车场,进出口安全管理员走近距车辆驾驶室窗口一米时站立并敬礼;
11.首先问好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和值班人员的签名,填好驶出时间及驶出车辆的序号;
13.按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完善交费手续;
14.收取车辆停车费,必须给车主开据相应的停车费发票,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15.对于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当值班长负责对其进行整理并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每月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存根进行抽查核实,再进行统一销毁;
16.对车辆进出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路障打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或导致冲岗行为发生;
17.对无进出凭证的车辆,应要求其出示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人、车、证的核实,在《车辆驶出情况登记表》上登记,车主签名或取得联系证实后方可放行,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中心或上级处理;
18.对于《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的发放,要求由当值安全班长当日按适当数量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安全岗位在交接班时必须将票据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19.停车发票由安全主办或班长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停车费满200元和发票存根及时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20.对不交车位使用费或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员应对其进行解释相关条文;
21.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当出示相关停车场证件及相应法文,并及时上报主办级以上人员处理。
第2篇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6
物业作业指导书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0目的:维护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安全,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2.0适用范围:小区停车场。
3.0职责:护卫员严格管理、认真执行。
4.0基本内容
4.1地下车库管理规定
4.1.1地下车库车位分出售和出租分类,出售车位属客户一次性买断;出租按年(月)出租;车主到管理处签定车位租赁合同,办理车辆出入卡,车位租金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租金不可拖欠,只能预交,拖欠租金按合同执行。
4.1.2进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在车库进口处完成刷卡操作程序,方可进入地下车库停车。
4.1.3出库车辆在地下车库出口处,凭出入卡刷卡出场,护卫员在对车辆、司机、出入卡确认后放行。
4.1.4客户应将小区车辆出入证放在汽车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车辆出入卡由客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作为出入凭证。
4.1.5客户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客户要停放不同牌号的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凡与车位登记之不同牌号车辆不得停放地下车场。
4.1.6客户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停放后,请检查是否关好门窗。
4.1.7护卫员必须严格履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认真执行规定,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1.8客户若不慎遗失出入卡,应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4.1.9临时停放车辆实行计时收费,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4.2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4.2.1地面停车场为客户车辆来往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4.2.2地面停车场车位出售、租赁手续与上述相同。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4.2.3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客户必须关好车门窗,请勿将贵重物品留置在车内,以防止丢失。
4.3本小区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车辆若有遗失或损坏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处有义务协助客户报案。
4.4凡客户在本小区停车场内停放车辆与管理处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则由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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