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广播站稿件管理规定
州兰城市学院广播站稿件管理规定
1、广播站稿件按采用和未采用分类整理。
2、广播站已播稿件,按栏目分类整理存放,所有稿件包括报道要有明确的标题。
3、所有稿件每月汇总整理一次,汇订成册存放。
4、所播稿件实行审核签字制度,栏目稿件由栏目编辑进行编辑并签字后方可播出。凡报道部系及全校活动的新闻稿件,涉及教职工或学校部门的表扬批评类的新闻稿件一律由宣传部审核签字后,方可播出。
5、实行投稿登记和播音情况记录制度,投稿由栏目编辑负责详细登记,播音情况由播音员负责详细登记。
6、实行责任制,各编辑、记者、播音员对自己所编、所写及所播稿件负责,违反有关规定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