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和有关法规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第二条 灭火器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消防器材经销商店(厂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
第三条 1211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中的氟、氯碳化合物进入大气后会破坏大气臭氧层。因此,按照国家规定:在非必要场所禁止使用(配置)1211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第四条 灭火器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并将灭火器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配置时间、配置部位、数量和维修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便于人们取用,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a)手提式灭火器竖直向上,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铭牌必须朝外。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米。
b)推车式灭火器不要设置在斜坡或地基不结实的地点。
c)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第六条 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要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以便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第七条 对使用后的灭火器必须在二日内进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公安处。
第2篇 灭火器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
ⅰ 目的:规范公司灭火器的使用及保养
ⅱ 范围:公司所有灭火器
ⅲ 执行者:所有人员
ⅳ 参考文件:无
ⅴ 定义:无
ⅵ 内容:
1灭火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1ehs部负责灭火器使用保养的监督和灭火器的维修更换工作。
1.2灭火器由专人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维护”,由灭火器摆放位置即覆盖的灭火区域的所属部门(行政、仓储和焚烧)安排人员管理,要求日常保持清洁并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同时签名。
1.3灭火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日晒雨淋,温度-20℃+55℃。
1.4严禁用灭火器嘻戏打闹,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灭火器。
1.5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不可倒置或横置,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谨防磕碰。
1.6保持取用灭火器的通道畅通,灭火器不得被阻挡。
1.7未经允许灭火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灭火器日常检查要点
2.1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区域内(即绿色范围内)。
2.2检查各连接处,主要是阀门与瓶体的连接处、压力表与阀门的连接处、喷管和喷嘴与阀门的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
2.3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铭牌是否完整清晰。
2.4灭火器的喷嘴是否有变形或堵塞。
2.5推车式灭火器的喷枪和软管有无堵塞,软管是否有损伤或开裂,车轮转动是否灵活。
3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1发现火情时,迅速将灭火器移至现场,占据火焰上风向位置。不同的灭火器,具体使用方式有所差异:
3.1.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前须将灭火器颠倒几下,目的是防止久存的灭火药剂沉淀、板结,影响灭火效果。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扫射。
3.1.2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前不需要上下颠倒,其他方法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相同。
3.1.3出于同样原因,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前须将车前架落地直起两次。两人操作,一人放开软管,将喷枪对准火焰根部;另一人打开灭火器阀门,再由前一人打开喷枪阀门扫射。
3.1.4干粉灭火器可以应对固体、液体和气体火灾,非到不得已的时候,不用来应对电器火灾。它虽然能够扑灭电器火焰,同时也会使电器报废。应对电器火灾主要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3.2扑灭油类火灾时,不可将灭火剂直喷油面,谨防油液溅出,火情扩大。
3.3火焰未完全扑灭之前,不能关闭灭火器阀门。
3.4灭火器一经开启,无论灭火剂耗用了多少,都必须再次充装。即使未经使用且压力正常(压力表指针还在绿区内),满5年,以后每隔2年,都必须送回原生产厂家或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后再次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