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用电、用火管理规定
一、用电规定。
(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线路、设备安装要由持证电工负责;
(三)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要予以关闭;
(四)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电炒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五)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二、用火规定。
(一)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要按规定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二)动火作业前要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要做好火源已熄灭的检查与确认工作,不准留有火种;
(三)施工单位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要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管人员申请,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1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四)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将按《选钛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六)会议室、资料档案室、库房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第2篇 x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公司用电安全,使公司用电管理更加规范,特指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用电设备包括空调、电扇、电灯、电脑逐级、显示屏、电水瓶、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充电器等设备,由相应的安全用电负责人管理。
第二条 公司办公区域内员工本人使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屏、手机充电器、扫描仪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由员工本人关闭电源,安全用电责任人为员工本人。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公共使用的打印机、电水瓶、服务器等用电设备,下班时由各部门安全用电责任人关闭电源,详见《各部门安全用电负责人》名单。
第四条 公司公共使用的复印机、碎纸机等带电设备,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安全用电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安全用电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下班关闭设备电源时,需委托其他员工做好相应工作。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加班时使用各种带电设备,需在离开公司时自觉关闭各设备的电源。
第七条 员工在非机动停车库内对电瓶车的电瓶充电完毕后,应立即拔掉插头。
第八条 如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各项目部、售楼处的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由各现场负责人安排专人管理。
第3篇 学校网络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网络及用电设备的安全,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网络及用电设备更好的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明确管理责任。
本着“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所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含内部电话机)、电视机、打铃仪、饮水机等所有用电设备均由所在办公室的使用者负责,具体分工如下:张旭良老师负责学校微机室、广播室以及学校网络服务器、路由器等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及计算机安全的指导以及恶劣天气(如雷击)的预警工作;陈同良主任负责内部电话控制系统和打铃仪的安全工作;其他办公室、宿舍内的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安全工作,均由所在办公室、宿舍的工作人员负责,低、中、高三个办公室内的用电设备由级部主任负责;各专用室内用电设备的安全工作由分管人员负责;各班级教室内的用电设备安全工作由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负责。
二、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上述各分管人员和使用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放学后和节假日期间,各办公室要关好门窗,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各办公室的计算机用户,要爱惜学校配备的计算机设备,不利用计算机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工作,要安装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要文明上网,不浏览恶意网站,要抵制不良诱惑,防范感染病毒或被恶意攻击造成计算机瘫痪。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中出现疑难问题,由王磊老师予以解决;若因使用不当等人为造成计算机损坏,一经查实,由责任人予以维修或者赔偿损失。
三、防范遭受雷击,任重而道远。
由于我校地处山区,属雷击多发地区,各用电设备的使用者必须密切关注天气状况,若遇雷雨季节,必须做好防范雷击的工作。王磊老师要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发现有雷击迹象必须及时通知各办公室,各办公室负责人要及时拔掉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头,同时要拔出网线插头,确保一切用电设备不遭受雷击,将雷击的威胁降到最低。若因人为原因致使用电设备遭受损失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若不能查明原因,由所在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予以赔偿。
四、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班主任老师要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和班级中的用电设备,如计算机、录音机、饮水机等,并正确使用这些用电设备,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用电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班级用电设备的管理者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班级用电设备的损失,由所在班级负责维修或赔偿。
五、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泽山小学
第4篇 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生产企业、化工销售企业。承包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临时用电是指在企业内从事临时用电的作业。
第四条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严禁无票作业。
第五条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6.供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
7.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
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2.用电负责人职责
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
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4.接线人职责
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停止供电。
5.拆线人职责
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必须在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票后,方可凭有效的动火作业票办理临时用电票。用电作业票时限与相应火票时限一致。
第八条首次使用电容量超过24×200kwh/天的设备,必须提交该设备的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认可并报电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
第九条临时用电的安装及其设施的检修人员必须持国家统一颁发的电工操作证,严禁擅自接用临时电源。
第十条低压临时用电应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绝缘应良好无损。
第十一条供电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临时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供、用电设施完好。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切断电源。
安全标志: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进一步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临时线路架空时,其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普通道路不得低于4.5米,穿越主要干道不得低于6米,架空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支撑(如木杆等),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避开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第十三条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第十四条现场临时供电盘、箱应加锁保护,钥匙由现场供电负责人保管;设在室外的临时供电盘、箱及开关、插座要有防雨防潮措施,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3米。
第十五条临时供电设施的对地电压在110v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第十六条用于临时照明的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金属容器设备(如塔、罐、釜等)内,其电压不得超过12v;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十七条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关于加强外来施工队伍用电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方用电保证生产、施工的安全顺行,特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用电作如下规定:
1、任何外来施工队伍不得擅自从回收车间管辖区域内接电、用电。施工确需用电的,必须办理相关用电手续,由车间电工负责接电。
2、电工只有接到车间领导明确指示(电话或签字)后方可给外来队伍接电,否则考核0.2分。
3、接车间领导明确指示后,电工按照用电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电缆、电器进行检查,以确认电缆完好、无破损、不老化、不过载,电器处于正常好用状态,方可接电。因未确认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4、外来施工队伍在我车间施工期间,其用电系统纳入车间电工巡检、点检范围,回收二车间所在岗位人员协助监督,以随时加强安全监督,杜绝违章用电,确保在我车间区域内的用电安全。因未巡检造成安全事故或被上级职能部门督察所考核车间的分值由违章班组承担。
望车间全体员工顾全大局,以高度的责任心落实好车间及上级的各项管理规定,对“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制止的相关方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汇报,确保我车间的生产安全。
第6篇 冬季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各店面安全用电,现规定如下:
1、各店面在对油烤房升级为电烤房时,请先通知区域物业部沟通,检查现有线路及 变压器能满足改造后的用电荷载后才允许改造;
2、各店面严禁使用小太阳,电热吹风这两种取暖设备。因在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 电气火灾。可以使用电油汀取暖;
3、夜间值班人员,禁止使用电热毯取暖;
4、装具库房,禁止使用任何取暖设备。配件库等需有人员值班的房间,可以使用电 油汀。人员离开时,应立即关闭取暖设备。
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线路掉闸等现象,应立即通知物业。检查后方可送电, 严禁私自合闸使用。
6、各店在使用取暖设备前应通知物业部检查取暖设备,检查完后,方可使用。在使 用过程中,使用者应随时检查插线板电线是否过热,如果有发热情况,应立即更换。
以上规定,希望各店**部负起责任,严格遵守,集团会定期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 执行的单位会做出 500-1000 元的罚款处罚。
第7篇 宾馆饭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管理规定
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对全店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具实行申请许可制度。
一. 申请程序:
凡需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部门,应先填写“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申请表”,并由工程部、保安部签字同意呈营业总经理批准后,才准予使用。
二. 职能部门分工:
1.保安部负责取暖器定点、定位及布置防火安全工作。
2.技工部负责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等技术工作。
3.使用部门须确定电器使用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 检查与考核:
各使用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定点、定时、定人”的要求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动位置。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未按规定使用的,将依据饭店“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考核条例,考核使用部门及防火责任人。
第8篇 办公室用电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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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用电管理规定【1】
办公室用电管理规定【2】
一、 本办法用于公司所有办公用电范围。
二、 部门用电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办负责监管检查。
三、 各部门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四、 各类灯具、空调、饮水机、电脑、复印机、风扇、取暖器等日常用电管理对象。
五、 办公区用电实行各部门专人负责制,各部门各自负责本区域内的用电工作。
六、 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门照明灯。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何个人用电大容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控制开关照明灯数量;办公室白天办公不开灯,特殊情况除外。杜绝“长明灯”现象。不需要使用照明灯、风扇或空调时立即关掉开关;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七、 禁止私拉、乱接室内线路和宽带网线。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及照明灯具,严禁在办公场地使用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时应向行政办申请办理。
八、 办公室无人时,不允许空调、电扇空运转。要减少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时间,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控温一般不低于26℃,做到人离空调关,在下班前20分钟务必关闭空调。严禁开着门窗开空调,冬季5℃以上不得使用空调制热。
九、 办公室内饮水机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关闭。
十、 禁止碘钨灯取暖,每台取暖器须责任到人。
十一、 用电部门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物业部电工,不得私自处理,部门无电工的,报行政办安排解决。
十二、 下班后,非工作原因不允许在办公室逗留及上网。请各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当日值班或最后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复印机、照明灯等所用用电,以杜绝浪费。
十三、 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的,自备小风扇。特殊情况需要开空调的应先报行政办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开启。夏季室温不高于30度,冬季5度以下,不可以开启空调设备。
十四、 结合公司安全情况,行政办将不定时、不定期对各部门区域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一次提出批评,并扣部门责任人及当日值班人员工资**元;第二次做出书面检查并扣部门责任人及当日值班人员工资***元;第三次,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期实施。
办公场所用电管理规定【3】
为了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分、子公司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在工作需要时开灯,人离办公室必须随手关灯,杜绝长明灯。光线好的房间,必须关闭照明设备。走廊、楼道里的灯要随手关闭,办公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二、尽量少用空调设备,必须使用空调时,按统一规定执行。夏季开空调时间为:6月1日- 8月30日,(特殊情况除外)下班前15分钟要关闭。如发现下班后未关闭空调设备,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三、电脑设备不使用时,要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工作完后,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下班后无待机现象。
四、各办公室电脑、空调、电扇、饮水机等一切电器设备应在下班时确保关闭,因人为原因没有及时关闭电源能耗,造成设备损毁和引发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暖气、电热水壶等高压负荷电器,不得随意搭接电线设备,对违规用电发生事故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六、本办法自20**年5月20日起执行。
山西z物业分公司
第9篇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10篇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1.0业户装修时,应在《装修施工申报表》上写明室内主要用电器的功率及数量,以便管理处掌握室内用电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0如需要改装室内用电线路及给、排水管路,必须在装修内容栏内填写清楚,并附线路改装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3.0电表箱及房屋用电主干线路,给排水主干管路不允许改动。
4.0室内管道煤气由市煤气公司统一安装、开通、不得擅自改动供气管道。需要改动时,须向煤气公司申请,由煤气公司派人施工。煤气开通点火,须由煤气公司派人,禁止擅自使用。
5.0小区管道煤气开通点火后,不允许使用瓶装煤气。当发现煤气泄漏时,禁止在室内使用各种电话;禁止开、关灯、拔插头等与电有关的事项,应及时关闭供气总阀,打开门窗,利用室外消防电话等其他途径通知管理处。
6.0当煤气软管燃烧时,不要惊慌,应关闭总阀或利用消防电话通知管理处。
7.0当使用煤气蒸、煮食物时,要留心,以免发生意外。
8.0主动接受管理处定期对室内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的安全检查。如长时间外出,请关好水、电、气总阀。如遇临时停电,请将正在使用的电器开关断开,以免突然来电时电流过大烧坏电器。遇到停气时,谨记关好煤气总阀。
第11篇 物管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物管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水、电管理,防止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确保小区水、电正常供应,特制定此规定: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水、用电者,必须是合格的水工、电工,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写明用水、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水、用电押金。
二、临时用水、用电,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
三、临地用水、用电必须安装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水表、电表。若私自启动改变水表、电表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临时用水管道,不应给小区的车辆或行人带来不便。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七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管理处审核、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发生危险,并证实是由装置不良引起,由承装部门负责。
六、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用水、用电管道或线路,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管理处强制拆除。
七、装置临时用电线路的技术要求:
1、装置临时用电线,需用绝缘线,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架线时户内离地面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需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良好接地或接零。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7、临地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架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八、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九、电焊作业必须由合格焊工进行,作业前检查周围是否有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完成后,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确定无热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2篇 管道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依据集团公司q/sy 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本办法所指临时用电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 临时用电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
(一)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二)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四) 动力、照明用电系统必须分开设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临时用电管理作业许可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五条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作业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批准人:
(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四、电气专业人员:
(一)、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二)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四)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五)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六)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中的临时用电许可证(2-4)。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三)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四)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五)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七)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八)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九)使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是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十)各单位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九条 架空和地面走线
一、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二)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三)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四)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二)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三、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一)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二)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三)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四)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五)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六)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七)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八)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一)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二)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三)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四、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五、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十二条 标签、标识
(一)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二)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第四章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许可,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属地主管单位(非隶属于管道局),有明确临时用电相关规定,应遵循其规定的要求,实施临时用电管理。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供电公司生产用电职工生活用电管理规定考核办法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14篇 小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9
小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九)
1、临时电源不得私自架设,确需使用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管理处派电工架设或监督架设。
2、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限为7天,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办理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3、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或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及拆除。
4、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1、装置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导线 。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架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
5、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保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7、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外不低于6米。
第15篇 新城物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楼宇修缮和业主装修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管理项目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管理项目住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管理处对管理项目进行重大修缮工程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的用电量,必须限定在不影响管理项目供电系统正常运作和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内。维修人员在报修缮计划时,必须同时上报用电设备详细资料,经管理处批准后,才能组织施工。
2、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用电要求。
3、凡进入管理项目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配备分线电闸箱和安装电表,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有合格插头插座,并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地点接线,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4、进入管理项目的临时施工人员使用的电动设备和工具,必须在管理处规定时间内使用,禁止在其它时间内使用,以防发出各种噪音影响住户和邻居的正常休息。
5、管理处专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