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收支管理规定
**公司
编号:YH/G—CW—01—2013
承兑汇票收支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保证公司接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行为的规范性,确保客户回款入及时账,资金管理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涉及承兑收支行为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二、职责: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三、内容:
1、承兑汇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
1.1公司出纳会计为兼职票据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
1.2销售部内勤为兼职票据登记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
1.3财务部和销售部每月核对一次承兑收入账目。
2、收进承兑汇票的检查核对
2.1承兑汇票核实主体
2.1.1销售业务人员是承兑汇票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接收客户单位承兑汇票时,要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认真核对,防范资金风险和损失。
2.1.2公司财务票据管理员是承兑汇票核查人员,在销售业务人员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同时也是代贴现、换票及自办票据的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防范资金风险和损失。
2.2承兑汇票复印留底
2.2.1严格执行收到承兑汇票复印规定,对于承兑汇票都必须将票据正面及背面所在背书记录完整复印。复印件并附于会计凭证后作为原始附件进行管理。
2.3问题票据分类及处理
2.3.1问题票据是指根据承兑汇票记载要素,在某一或某几方面存在瑕疵,需要补充说明或根本不能背书使用的承兑汇票。
问题票据的主要常见类型:
㈠有字迹涂改。也有盖印不清后用红笔增补的个案。
㈡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未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
㈢票据背书不连续。
㈣出票日期不符合逻辑规则,如出票日为实际不存在的日期。
㈤记有“不得转让”字样。
㈥背书漏章,背书章重叠,背书章不清或背书章、被背书完全出框,
背书章印泥过浓导致章字模糊或使票面污染、因骑缝间隙凹凸造成背书骑缝章内容有缺损、背书章色较浅无法辨认的。
㈦被背书人填写错误的。
2.3.2业务员在接收承兑汇票时,需仔细核对,避免收进此类问题汇票。财务部在收到此类汇票时,及时交业务员调换或补交相关证明文件。
3、承兑汇票的邮寄要求
3.1凡公司对外邮寄的承兑汇票,为防止邮寄风险,必须在票面被背书人栏处规范书写收票单位的名称。
3.2对外邮寄承兑汇票一律由财务部出纳会计负责邮寄。
3.3对外邮寄承兑汇票要登记备查快件编号,在收到对方收据或收据传真后销号。
3.4对华东六省一市以外的远途票据一律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4、承兑汇票收进和付出的要求
4.1收进承兑汇票的要求
4.1.1销售业务员收到承兑汇票后第一时间交到销售内勤登记、销售内勤登记后当日将款项交财务部入账,不得将回笼款滞留在个人身上。
4.1.2销售内勤负责回笼款登记,登记簿应登记承兑汇票的交款单位、票面金额、票号。
4.1.3出纳会计收到承兑汇票后及时存入公司保险柜。
4.2付出承兑汇票的要求
4.2.1本市范围内的所有合作单位,当月分配的承兑汇票必须上门自取。
4.2.2市外的客户单位,当月分配50万以上(含50万)承兑汇票的单位原则上上门自取,自愿请求邮寄的,由客户单位发传真。
4.2.3市外的客户单位,当月分配50万以下承兑汇票的单位由财务部邮寄。
4.2.4所有收到承兑汇票的单位需提供收据,外地邮寄的可将收据传真到公司交财务部作为入账附件。
4.2.5财务部备承兑汇票发出备查簿,凡经领汇票的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
5、责任处罚
5.1涉及承兑汇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若未按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与履行职责,一经发现,未造成损失的按不低于50元/次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2因个人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人员,除赔偿公司应由个人承担的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作调离原岗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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