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广告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台广告经营工作,使所属各专业台广告工作衔接紧密、流畅,配合默契,保证电台广告经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凡通过我台所属专业台的频率及直播车发布的不同形式广告均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2、有洽谈广告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树立团队精神,自觉维护电台声誉和利益,杜绝有偿新闻、免费广告。(政府、地委的公告类需经台长批准)
3、广告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17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告业务员为一级审核,首席执行官为二级审核。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禁止吃、拿、卡、要的一切不正当行为。
5、各专业台要建立齐全的广告档案包括:广告合同、广告播出单、广告客户
资料存档不得少于2年。
二、广告管理制度
1、广告财务由总台统一管理,各专业台分别立帐。任何专业台及个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截留现金、私设小金库或以各种手段索取物品,化公为私,或找借口吃喝挥霍,一经发现3倍处罚,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2、所有广告提成一律按10%给予提成,(维语专业台按本部门规定执行)完全进帐后,经首席执行官、台长分别签字后于次月初即可兑现。实物不顶帐,确需要的实物由台长决定后方可发生。
3、应要求广告客户在开播10日之内交不少于30%首付款,以后的延续性广告应做到先付款后作广告,以保证不出现呆帐、死帐,一但出现则由经办人或担保人自负。
4、各专业台必须按各自的广告价目表标准进行操作,(未经台委会通过,不得随意更改广告价格表,各专业台不得超出各自价目表价格的最大优惠幅度40%,进行不良竞争。
5、宣传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谁先签定合同谁优先使用。如撞车双方可协商。
6、对大型户外活动(有偿或无偿)都必须经台长批准,不经过领导批准,私自承办将严肃处理。
监督人员,可采取不定期抽查广告播出情况,对于多播、没付款、未签合同、
私自加播等现象一经查出,除立即取缔外,并给予罚款和严厉处罚。
各专业台要给合同编号,以便管理和查帐,要建立广告播出单,写明播出天数、次数、时段,并由首席执行官和财务人员签字。
9、业务员有对自己承接的广告进行及时催促进款的责任,财务人员对广告帐目每月进行一次复查,每月1—5号给台长上交书面汇报。并对拖欠款单位的承办业务员提出催款通知,对广告播出1个月或已播完尚未进帐的客户,15日内还不进帐,应发出停播通知。
10、各专业台首席执行官有使用经费的权利,但必须上报台长批准,各专业台首席执行官有到财务上查本部门进帐及费用的权利,但不得查其它部门的一切账目。
二、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1、广告合同一式三份,由承办广告业务员填写,合同上的各要素都必须逐一填写清楚,尤其要写明付款方式,日期和纠纷责任。合同不允许使用传真件(传真件日久会褪色消失)。
2、广告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必须签字盖章,甲方加盖广播电台专用公章,专业台首席执行官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合同。
广告合同一式三份,广告发布方一份、财务一份、专业台主管广告业务员一份。
3、无论金额多少或是设立的奖品、联办、冠名均须签订合同,方为有效,任何人都不得以口头承诺代替合同。
4、合同要有专业台首席执行官的签字,为保证广告的合法性和资质审查,财务人员要对该合同的价格金额和播出单进行核对,并签字。
凡更改合同的一律要重新填写广告合同,并附在原合同书后面,并由主管
领导、财务人员签字后方能认可。
如有撤消广告现象,由专业台广告管理人员拿主管领导的批示到财务人员
处办理撤单手续并终止广告。
四、各专业台广告协调制度
1、各专业台广告最大优惠权限为广告价目表的40%(业务员最大幅度为20%),经专业台首席执行官同意,对交清全年费用的广告客户可加大优惠幅度15%,交清半年加10%。(对金额较大并能一次付款的特殊客户提出更大优惠要求,需经总台领导同意可另外处理)。维语专业台按照自己的规定执行,但在汉语台发布的广告也必须按此规定执行。
2、为杜绝“挖墙角、内耗”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各专业台不得在广告洽谈工作中贬低对方,只能积极介绍对方节目和情况。
3、为防止争抢客户,对已经播出的广告,合同期内它方不得争抢,(客户提出在对方播出或加播相关内容不包括在内)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如果原播出方无续签,如出现特殊情况第一方专业台需通过总台进行协调,第二方可进行签订,但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原播出方,违反者广告继续播出,但金额属于原播出方。
4、两台统一播出的节目,制作方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插播时间和位置,不得多插、违者,对方有权向总台提出要求更改。
5、专业台所属员工为对方联系广告须按对方规定价格和同意授权的优惠幅度去操作,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否则,可不承认已签订合同。
6、各专业台任何人不得将广告合同随意交电台之外的人,不按我台广告价格和商家签定,无首席执行官签字和总台盖章,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