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
某有限公司分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了统一某汽车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规范差旅费,同时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或经办人员按规定填好报销凭证,并附《出差审批单》,必要时附出差总结报告;
2、一般人员出差,由本部门科长及本部部长批准,总经理审批;
3、科室领导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4、出差人员送审后的报销凭证到公司财务,由会计人员审核之后,进行报销、结算。
四、旅差费内容及出差申请程序
1、旅差费用包括:住宿费、出差补贴、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杂费。
2、出差申请程序:
2.1目的:确认出差任务,控制非必要的出差和多人一起出差,控制出差费用。
2.2出差申请:按规定填报出差审批单主要包括:出差任务、人员、日程安排(起止时间、地点)、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费用预算等;
科室领导及以上职务人员出差:由上一级领导审核,财务预算费用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其他人员出差:本部门科长及本部部长批准→财务预算费用审核→总经理审批
3、需要借款的员工凭已经审批的出差审批单,填写借款申请单,按审批流程审批,后由财务根据权限核准予以办理借款。
4、公司员工在襄阳、十堰、武汉和广州的业务往来,出差补助按40元/天,费用报销比较标准进行。
5、培训、试验试作、会议、学习补助按40元/天,如果时间超过10天,补助按标准的80%控制。
6、除特别批准外,出差费用实际报销按本规则规定的出差费用规定执行。
五、费用标准:
㈠国内(境内)出差费用标准如下(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天):
职别
交通费标准
住宿费
出差补助
飞机
火车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
甲类地区
乙类地区
花都和襄阳
1、总经理、(副)部长
高端/经济舱
高铁一等座、火车软卧
二等舱
公共汽车/中巴/出租车/地铁/列车
800600350802、(副)科长、主任工程师、应急事物处理人员
经济舱
高铁二等座、火车硬卧
三等舱
公共汽车/中巴/地铁/列车
6004502003、其他人员
飞机折扣与火车标准相当的经济舱
500350说明:
上表中各栏对应职等人员名单,由某公司人事部出具一份公司和某公司职等对照表,再按某公司标准执行。
应急事物处理人员指品保紧急事故应对人员。
日产支援派驻员根据支援派驻协议,可以按部长标准报销差旅费。
1.前述甲类地区是指:
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城市(广州市花都区和襄阳市除外);
1.2沿海各省(区)大中城市: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各省地级城市,辽宁大连市;
甲类地区以外的地区称为乙类地区。
甲、乙类地区的区分,发现问题时由公司人事总务科会同财务负责调整。
1.3赴北京/上海出差的标准在甲类地区标准上再上浮20%;
2.长途交通费是指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高铁、轮船、飞机的费用。
市区交通费是指在出差所在地乘坐公共汽车、地铁、列车、中巴、出租车等费用。公司员工按出差规定的时间、地点凭票据核准报销。出租车限规定职级人员乘座,报销时凭发票或出租车使用清单一并审核报销。
3.对于乘坐飞机,按照单次凭票报销150元的从住地往机场的出租车费用;对于乘坐火车,按照单次凭票报销100元的从住地往火车站的出租车费用。
4、长期停留
4.1除慢性病外,出差中因伤、病或天灾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滞留时,应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书或事实证明材料后,由财务支付滞留期间的出差补助及住宿费,但若接受了其它有关规定的补助时,只支付其差额。
4.2因前述原因而需要变更滞留地或送医院及其它地方时,以公务对待并支付交通费。
5、利用公司设施住宿时,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凭票报销;公司由某派驻的员工到家庭基础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公司外方员工到该国家庭基础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费用和出差补助。
公司设施:指公司住宅及公司特别指定的住宿设施。
6、出差期间旅差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必须事前取得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按有关规定报销。
7、自行观光费用不予支付。
8、误餐补助支付标准与支付说明:
8.1.误餐时间界定:返回公司或住宿地的时间,中午超过14:00时,晚上超过20:00时,为误餐时间;
8.2误餐补助标准:误餐补助按10元/餐标准支付;一天以上按20元/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8.3经开区内不给支付误餐补助;
8.4误餐补助必须经部门主管确认,并提供派车单等必要的单据,经财务核准后方给支付;
9、超标准部分个人承担超标部分的50%,出差补贴减半。
10、领导翻译及秘书随同领导出差,报销标准按照陪同领导标准的下一级执行。
(二)港、澳、台(境外)出差费用标准如下(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天)
1.凡境外机构提供食宿的,公司不再提供补贴。
2.费用标准报销如下:
境外地
日本
其他国家与地区
职别
时间段区分
住宿费(元/天)
出差补助(元/天)
时间段区分
住宿费(元/天)
出差补助(元/天))1、总经理、部长
固定
15000JPY
300固定
200USD
3002、其他人员
≤7天
10000JPY
300≤7天
180USD
3007-30天
8000JPY
2507-30天
150USD
250>30天
100000JPY/月
200>30天
800USD/月
200因公需到港、澳、台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差,由部门领导提出、部长审查确认、总经理批准;根据境外出差任务批准单,人事总务科办理出国任务审批、护照或通行证及其签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负责办理往返机票的订票事宜。财务根据人事总务科通知负责办理外币借款、外币携带证、报销、核销、结算等事宜。
交通费用凭发票报销(无发票时凭个人记录,报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币兑换汇率凭银行兑换水单结算,无兑换水单凭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兑换汇率折算。
六、附则:
1.国内培训与境外研修另行规定。
2.公司职务名单由公司人事总务部门汇总报财务备案。
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由财务起草并负责解释。
4.本规定从2023年的1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自动取消,公司其他文件与管理办法冲突的部分以此文件为准
附:PV人事总务部提供的职等对应表
某公司某分公司(暂行标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部长
副总部长
部长
总经理
副部长
部长/副部长
科长
科长/副科长
一般员工
一般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