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院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本院医疗废物的处理做如下要求: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表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物品及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的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十一.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十二.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十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无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四.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美国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十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十六.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号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十七.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十八.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色、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九.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二十.各医疗护理单元要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