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职,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保安部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领取人自行保管。
(三)服装由保安部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部对各项目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项目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公司统一管理;
(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使用者所领取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