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