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及报废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按各项目部及安全科集中上报后由公司进行集中采购,公司将按计划到劳动保护用品商店或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购置,个人不得私自认购。
2、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3、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同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经销商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3)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4)经销人员热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5)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不定期检验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1、公司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任何项目或个人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项目部应教育本项目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作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检查。
3、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发放和借用一般由项目部或个个提出申请,由安全科审批并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发放和借出手续。
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生产中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保健或保持生产现场的清洁所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是人人有份。因此只按岗位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
1、项目部应定期对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对已经报废的防护用品应进行集中处理。
2、公司及安全科不定期的对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用品坚决处理掉。
3、对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各项目部应送交公司安全科后集中送至定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失效报废。同时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四、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和报废
4、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经常性的进行保洁工作,使用后归还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洗净晾干,仪器、工具要擦拭干净。
5、项目部应对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进行修复,对不能修复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报废。
6、对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送至定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失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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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