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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厂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6

童装厂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制度

童装厂劳动人事管理规定制度

公司劳动人事工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劳动人事的管理,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实现公司开拓进取、民主和谐、遵纪守法、高效服务的宗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

员工聘用程序:

1、用人部门或项目部填写《人力资源需求申请表》,提出用人申请及用人岗位要求,报送行政部。

2、行政部根据内部人员状况与用人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在用人表上加填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处理意见分为“暂缓办理”、“内部调配”、“外部招聘”。

3、根据公司总经理批复意见,行政部组织调配或招聘,并通知用人部门(项目部)。

4、应聘人员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并交送其他相关资料,由分管领导、行政部和用人部门组成考评后,在《员工职位申请表》上填写意见,附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总经理审批或行政部研究批准。

5、经研究批准聘用后,由行政部开具员工入司通知书安排受聘人员到用人部门试工。

6、试工期

a)录用的外聘人员必须经过试工期(总经理特殊审批除外),试工期为一周。

b)试工期若发现试工者不符合工作标准和要求,将其解雇,工资不计。

c)在试工期内,试工者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规章制度,公司可随时辞退,工资不予计算。

d)在试工期内,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7、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特殊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可减免试用期。试用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公司不负担其他任何费用。

8、试用期间发现不合格者,试用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报领导同意后,通知试用人员办理停止试用手续。

9、试用期满前一周,试用人员向部门领导提交《员工转正审批表》和试用期间工作总结,由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在《员工转正审批表》上对试用人员作出工作鉴定和考核录用意见,报送总经理或行政部研究审核。

10、一经研究批准,公司即与试用人员签订劳工合同,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若合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1、一经录用,员工应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员工职位登记表》,建立员工卡片,提供担保人担保,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照片两张,并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员工自付,证件和体检不合格的不被录用。

第三章

劳动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具体工作作息时间安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以及员工所在项目部实际情况决定或调整。

2、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可区别情况实行不同的工作作息时间。

第五条

加班

(1)、员工个人加班每月最多不得超过两天。

(2)、加班待遇

①员工在周六、周日加班且不能换休的,支付本人一天日均岗位工资。

②国家法定节日安排员工加班且不能换休的,支付本人日均岗位工资两倍的报酬。

(3)、报批程序

①员工加班,由所在部门领导安排,经日常考勤列表实录,由行政部复核备案。

②公司机关各中心负责人和项目部、分公司领导加班,月终需由总经理审批。

③公司及各项目部、分公司办公室都要严格做好考勤记录,认真填写《加班审批表》,每月末连同《考勤表》一并报送宏方行政管理中心。

第六条

考勤

1、公司各部门要按要求,坚持考勤制度,考勤要求。

2、随意更改考勤记录,严格按相关制度处理。

3、员工上、下班,都必须签到。员工迟到,到岗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上班时间因公离开的,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得到许可方可离开。

4、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按迟到计,每迟到一次罚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在3次后(第4次起)按每迟到一次10元计,超过30分钟者,无全日工资。

5、员工一个月内旷工1天的,扣罚本人当月岗位工资的20%,连续2天旷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4天者,一年累计旷工15天者,作除名处理。

第七条

晋升

公司为员工晋升创造条件,晋升者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部经理填写员工《职位调整审批表》报总经理,其晋升规定根据员工的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培训情况、品德及职位是否有空缺而定。晋升前一个月为试用阶段,试用合格后正式上任。

第八条

调动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调动。员工也可根据自身特长申请公司内部和项目部之间调整调动工作,但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以及总经理的批准。

第九条

保守机密

员工必须保守公司商业机密,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经济责任。

第十条

哺乳时间

女员工如需哺乳未满周岁的子女,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每天有两次各30分钟的哺乳时间,如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子女,增加30分钟。

第十一条

节假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青年节(5月4日)28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有14岁以下子女的员工放假半天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节日的休假时间服从当时政府及公司的统一安排和变更。

第十二条

带薪假

带薪假为: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育假。婚、丧带薪假不得分开天数享用,须在有关时间发生时享用。休假期间的节假日,应视为休假的一部分,不另计算。上述带薪假,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加具意见,人事部审核,呈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1、年休假期

年休假时间:员工参加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不满五年者,第四年起每年可享有3天年休;参加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不满十年者,第六年起每年可享有5天年休;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享有7天年休。

(1)、正式录用不满三年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应在当年一次休完。

(3)、除工伤缺勤、产假等情况,员工上一年出勤率在95%以上,本年度方能享受年休假。

(4)、年休假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员工选择,公司也可以统一安排员工休假,避免因休假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5)、员工个人应于休假前10天办理批准手续。

2、婚假

员工结婚经申请可休假3天。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结婚的,增加婚假3天。正式录用不满一年的员工,不能享受婚假。

3、丧假

员工父母、员工配偶及其父母、直系兄弟、姐妹或子女死亡,经申请可休假3天。

4、产假

(1)、女员工经申请可享用带薪产假,发产假工资(400元/月)。带薪产假为60天,难产或一胎多产的,增加10天。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带薪产假。

(3)、欲提前申请休产假,应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休产假的女员工在产后六周内要求返回工作岗位的,应有医生出具的可恢复工作、不影响健康的证明。

5、哺乳假。

在产假期满后,哺乳有困难的,可申请不带薪的哺乳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第十三条

病、事假

员工请病、事假在2天以内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休假。2天以上,报主管领导批准,部门(项目)直接负责人请假须总经理直接审批,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事假工资的发放如下:病、事假者1天扣发本人当日岗位工资。

第四章

工作考核及工资

第十四条

工作考核

1、各部门、各项目部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

2、员工考核,依据设立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按年度“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发放奖励工资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3、年度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合格者,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物质奖励,一年考核不合格者,不参与年终奖励,由公司办公室和所在部门(项目部)负责人谈话,经教育帮助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继续两年考核仍不合格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

工资政策

公司的员工,按企业制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工资支付

1、每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为一个月,工资按月发放,(工资组成部分: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其标准及计算办法按照总公司(项目部)薪酬分配方案执行。

2、每月的1日----5日为上个月工资支付日,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3、员工15日以前正式上岗的发放一个月工资,15日以后上岗者发半个月工资。

第五章

企业规则

第十七条

工作态度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工作纪律及各项规定。

2、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声誉和形象。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4、仪表整洁,礼貌待人,团结同事。

5、服从领导,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行为规范

1、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2、上班时间禁止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必须佩带工牌,丢失必须向公司书面形式报告并上交10元工本费办理补领手续。

4、公司提供员工工服,员工必须穿工服上班。

5、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6、随意接待与业务无关的客人,特殊情况,应选择适当场所。

7、办公资料、工具等必须有序放置,保持办公场所清洁、整齐、有序。

第六章

员工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要求

1、根据发展需要,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2、公司出资学习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交办公室归档,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办理报销手续。

3、公司选派出资学习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应与单位签定培训合同。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单位的培训者,应赔偿培训期间的培训费、日工资等一切费用。

4、公司选派出资学习培训的,培训考试前,可根据实际需要,每学科给予1~2天的考前复习假。

5、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培训和各类考试,但以不影响岗位工作为原则,学习培训合格的有关材料和证书的复印件应交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条

表彰奖励

公司在以下情况对员工进行表扬或奖励:

1、表现突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造成良好的影响者;

2、为公司运作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3、为公司提供了长期忠诚的服务,做出了较大贡献者;

4、当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6、节约开支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7、有创新,攻破难点工作者。

第二十一条

纪律及处分

1、处分种类:

①、警告。

②、严重警告。凡一年内,累计两次警告,即可发出严重警告。

③、除名或开除。员工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作除名或开除处分。累计两次严重警告处分者,即给予除名或开除。

2、下列过失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和罚款10元或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

(1)、擅离岗位,闲逛、干私事等;

(2)、使用本公司电话办私事;

(3)、工作时间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

(4)、工作区域吃东西;

(5)、高声喧哗,直接影响办公秩序正常进行;

(6)、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7)、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8)、工作时未着工装或未佩带工牌;

(9)、同客户顶撞吵嘴;

(10)、因疏忽,不小心损坏、丢失本公司的客人财物,除照价赔偿外,罚款1至10倍处理(情节严重者直至除名处理)。

3、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及罚款50元或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

(1)、工作时间睡觉或使用电脑娱乐或私自上网;

(2)、委托或代他人签到者;

(3)、累计擅离工作岗位达3次;

(4)、蓄意破坏、损坏公物或客户的物品;

(5)、未经批准私自配制本公司钥匙;

(6)、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本公司安宁;

4、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及罚款100元或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

(1)、变相赌博;

(2)、偷窃本公司或客人财物(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3)、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4)、不执行领导的指令;

(5)、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本公司声誉;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7)、违反工作程序,无组织,无纪律;

(8)、私自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立即除名或开除:

(1)、贪污、盗窃、索贿、受贿;

(2)、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吵架;

(3)、向客户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4)、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

(5)、参加*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6)、组织及煽动罢工,带头聚众闹事;

(7)、传播淫秽书刊或录象带等;

(8)、使用毒品、麻醉剂或*;

(9)、酗酒、赌博或打架;

(10)、恶意破坏公物;

(11)、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牟取私利,假公济私;

(1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13)、3次以上违反本公司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

(14)、由于工作失职使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15)、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16)、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

(17)、泄露本企业机密;

(18)、在职期间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

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解除

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2、员工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的。

3、员工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公司做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第二十三条

合同管理与争议的调解

1、公司及其所属公司、项目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争议调解程序按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九章

服务终止

第二十四条

辞退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填制《员工辞退申报单》依法辞退员工。

1、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接受治疗后,超过规定享受的延长医疗期,健康状况仍未改善者。

2、经过培训教育后,仍为不具备承担本职工作能力者。

3、其他原因的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

员工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司申请表》待批准后,应向公司交回所有给予公物、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清单、图表资料及培训资料等,再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开除

被开除的员工不办理任何手续。

东阳市开发区天天乐童装厂

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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