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大酒店发票管理规定
科苑大酒店发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加强酒店发票的管理,特制定本发票管理规定。
归口管理部门:由酒店财务部负责管理
实施细则:
(一)发票的领用和保管
发票由财务部派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购买,加盖发票专用章并建立发票发放档案。各使用部门指定专门的发票管理人到财务部统一领用,发票管理落实到班次、落实到个人。
(二)发票的开具
1、酒店在对外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超过发票规定的限额使用。
3、发票不得拆分,必须套写并且连号使用。
4、发票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制。填制的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填写时必须细化到具体单位或个人)、填制日期、经营业务内容、金额、结算方式、经办人。
5、作废的发票应加盖作废章或注明“作废”字样,一式三联一起保管,不得撕毁。本班次使用的发票应将记账联连同客人消费账单订在一切交财务部审核;本班未使用完的发票应做好交班记录,加强交接管理。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应由部门发票管理人及时交回财务部注销。
(三)发票检查
1、财务部审计人员、发票管理人员可以随时对各经营点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收银员必须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或拒绝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发票领用、保管、开具、缴销。
(四)违规使用发票的处罚
1、发现未按规定领用保管发票,罚款五十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按违章金额的100%罚款。
2、赠送空白发票,代开、虚开发票等营私舞弊现象一经发现一律予以除名,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发票开具有特殊要求时,必须提前报请总经理批示,并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五、备用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原则:经营业务必需、监督措施严格、金额大小适度。
范围:前台、餐饮等营业点的收银找零、外币兑换业务、零星物资采购、小额业务费用支付等。
管理:
1、备用金配备方式:
◇收银点:一次领出、班次交接。
◇业务部门:专人申请、专人保管、部门使用
2、备用金配备额度:
◇前台收银点:12000.00元
◇餐饮收银点:300.00元
◇采购员:5000.00元
3、备用金管理
◇各收银点备用金的领取,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借款单。申请领用单注明具体收银点及领用金额,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各收银点设置备用金交接登记簿,序时记录备用金使用和交接情况。
◇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申请备用金,定专人办理申请领用手续。备用金领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业务部门领用的备用金,每年末全额交回财务部销账,第二年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控制:
1、收银员、业务部门保管人必须随时保持备用金数额完整,不得白条抵库、短缺和私自挪用。
2、建立不定期的抽查制度。由财务部门派人不定期地对持有备用金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检查,发现长款,应如数上交;发现短款,应付赔偿责任。
3、备用金交接,必须由交接双方当面点清,并在交接簿上签字,明确经济责任。